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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安监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及 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龙安监管〔2016106


各街道安监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610)、《深圳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及《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33)等要求,我局制定了《龙岗区安监局遏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情况请于每季度末月10日、每年1210日前报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汇总。

  附件:龙岗区安监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9

                      

                    

                                           

  附件:

  龙岗区安监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区安委办关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力争在全区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加快构建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重点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

  (四)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提升。

  (五)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企业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参照省、市安全监管局相关标准制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明确“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安全风险等级,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方式方法与机制。借鉴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法,组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开展油气库片区、石油输送管线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掌握安全风险源,强化风险管控措施。

  3.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重点贯彻落实《深圳市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多措施强化重点企业的隐患治理,以点带面,努力解决当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治理不彻底不到位以及屡查屡犯、整改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效性。

  4.强化风险管控制度、管理、技术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编制“横到边,纵到底”安全生产责任网。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化工生产装置要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

  (二)严格实施行政审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5.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推动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6.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规范审批建设项目。严格依法审批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7.探索建立目录式清单化管控机制。参照上海市“正面清单”模式,制定我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禁限控”目录,配合市安监局探索制定城市建成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实施精细化管理。

  8.严格实施行政许可。相关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严格依法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严格依法执行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规定。

  9.强化“两重点一重大”风险管控。结合我区实际,继续推动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推动示范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三)强化安全技术保障,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0.依托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绘制市、区两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地区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

  1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相关制度,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12.企业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严格执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标准规范要求并实行定置化规范化管理,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的大型仓库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安全管理。

  13.推动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四)突出排查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4.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应用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填报安全风险数据信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的化工企业要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或定期安全生产条件评价阶段,绘制防爆区域划分图或安全风险分布图,并根据泄漏、火灾、爆炸、中毒、职业危害等风险因素情况,完善安全防护和监控措施设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5.督促企业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修订本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增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科学性和针对性,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收集整理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借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风险漏洞与薄弱环节。气雾剂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企业,要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

  16.督促企业强化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完善特殊作业的风险评估、管控措施和安全规程。督促企业着重辨析特殊作业现场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倒塌、坠落、挤压等致灾因素和危险程度,科学评估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按照事故后果最大化原则,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五)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7.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严格执法,逐步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针对违法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对违法生产、贮存行为易发高发区域(场所),不定期组织排查。

  18.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核查,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制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使用)安全;对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或者未按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超出试生产期限进行试生产(使用)的,要视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19.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或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要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20.20171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重大危险源,未按有关标准规范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或未按有关标准规范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21.所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储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鼓励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区域内企业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

  22.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66号)要求,加强执法监察,制定、完善安全执法检查表,建立健全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如实客观评价或者弄虚作假的,要一并依法查处。

  23.抓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私炮”和私藏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4.加强事故前期应急管理,构建风险排查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之后的第三道重特大事故防范屏障,超前化解事故风险。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定期组织演练,以实战实操来发现问题,改进提高应急能力。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强化事故前期应急处置,注重现场安全风险的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因盲目施救和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升级、扩大。及时发布安全风险和事故预警通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

  2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应急通信能力保障。推进应急资源共享,形成前方救援有力、后方支援有序、综合协调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总体思路,分三阶段实施: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68月至201712月)

  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攻坚提升阶段(20181月至20186月)

  梳理重点、难点工作,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开展攻坚提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三)总结阶段(20187月至201812月)

  梳理归纳总结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相关试点工作验收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重要指示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总结事故规律,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抓好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逐项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三)广泛宣传。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向企业员工、社会群众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事故危害和应急防护知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不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典型违法案件,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予以关闭的企业,大力提高执法监察警示作用。

  (四)强化督导。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落实相关工作措施,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共同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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