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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安监局关于对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1·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统计核销信息公开

  20171181430分左右,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663号的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人在事故中死亡我局已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直报系统,并成立事故调查组立案调查。

  经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我局已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进行核销。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附件:《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1·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1·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71181430分左右,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663号的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人在事故中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及《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试行)》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龙岗区监察局、区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坂田街道办组成的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1·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龙岗区检察院参加,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王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派驻第一纪检组副组长李彬涛担任,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929日,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6631-2层,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260824,注册资本港币64734万元,法定代表人曾庆鸿。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线圈、线圈半制成品、线圈五金配件、注塑、吸塑制品及电池装配等。目前共有从业人员8000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0人。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区与宿舍生活区通过电子门禁系统进行了有效的分隔,并规定了员工在生产期间不得随意进出宿舍。

  二、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当天,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CNC车间上班时间段为上午0750分至1120分、下午1220分至1650分,共8个小时。若当天安排加班,则加班时间为1750分至2050分。

  20171181340分左右,CNC车间品质部员工胡策隆在拉长黄金瑞的安排下,推着手推车去电子货仓领辅料和包装材料。经查看事发时视频监控视频:胡策隆推着双层手推车从CNC车间二楼坐电梯到一楼,穿过A栋宿舍后面小吃街及冲压车间侧面马路,转入东侧门电子货仓领取手套及净化布等辅料,领完辅料后按原路返回,经过6号门到停车场的货柜领取热收缩膜,到达停车场后,胡策隆在小卖部停留了一会后,于1426分刷6号门的门禁系统进入D栋宿舍区域到达5楼宿舍时从高处坠落。1430分左右,D栋宿舍508室员工何立汉到一楼吃东西的时候,看到胡策隆头部流血侧身躺在D栋宿舍天井一楼地面,便马上告诉后勤管理员,后勤管理员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255分,120救护车抵达现场宣布胡策隆已经死亡。1458分,公安民警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工作。

  (二)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胡策隆,男,汉族,19891129日生,身份证号362401198911******,江西省吉安市人

  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死者胡策隆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另行补偿死者胡策隆家属人民币5万元。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三、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于20171181430分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15分钟后,120救护车抵达现场对死者进行了救治,随后,公安民警也抵达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119日,区政府成立了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1·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应急救援处置无不当之处。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查,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D栋宿舍走廊的女儿墙及上方铁栏杆高1.2米,员工正常行走及活动无法导致高处坠落。由于事故地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事发时无目击人,胡策隆坠楼原因无从得知,结合深圳市公安局坂田派出所201737日出具《关于胡策隆死亡原因的情况说明》,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为胡策隆高处坠落导致死亡,排除他杀嫌疑。

  (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号)第二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胡策隆在宿舍楼高处坠落,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调查组认为: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1·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根据工作分工,坂田街道安监办监察四组执法人员李信德、邹运球分管该片区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大发埔社区巡查员朱文龙、刘东宝负责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巡查。20165月,坂田街道安监办对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进行了粉尘整治专项执法并对执法发现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复查,结论为整改合格。2016年底,坂田卫监所向坂田街道安监办移交了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相关职业病管理档案,安监四组对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职业病岗位和车间进行了摸底排查,未发现职业病防护较大隐患。

  经查,坂田街道安监办组织对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未发生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失职行为。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鉴于本起事故属非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善后已妥善处理,建议销案。

    

  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1·1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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