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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站火灾、爆炸原因有哪些?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回收站火灾、爆炸原因多为以下几点

  1、回收建筑(场所)为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2、回收建筑(场所)违规搭建木质阁楼;

  3、存放大量可燃可爆物质;

  4、从事生产未经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5、回收物品来源不明,存在严重隐患;

  6、内部介质不明废品,盲目动火操作。

  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生资源经营者开设再生资源回收站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依法取得环保许可;

  (二)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三)位于专用场地、工业用地内或者工业厂房的地面一层。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消防安全规定:

  (一)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有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出入口和主要交易地点安装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保存30日备查,不得剪辑或者删改。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的相关情况通过政府信息系统共享给贸工部门:

  (一)回收站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

  (二)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住宿;

  (三)收赃、销赃或收购无报废证明的市政公用设施或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四)违反法律、法规,未申领许可证,收购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严控物品或医疗废物;

  (五)租用场所经营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或者登记以及备案或者登记不实的;

  (六)经营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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