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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时缺安全管理导致工人摔死

今年三月,吃过早饭,张某和工友有说有笑地走进深圳某实业公司3号厂房的二楼,开始进行天花板的粉刷作业。投入工作中的张某怎么也没有想到,死亡之神正在步步向他逼近。一辆载有90箱娃哈哈纯净水的叉车突然撞上了张某站着的移动操作平台的突出横杆,随着移动操作平台的剧烈晃动,站在移动操作平台上作业的张某失去平衡从上面摔了下来,头部着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工友林某回想事发当天的情景只觉得痛心疾首,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瞬间消失在自己眼前。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龙岗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龙岗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龙岗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龙岗区安监部门的有关负责人重现事故现场细节后介绍说:“死者张某是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油漆班组工人。事发当天早上7点和工友在2楼厂房东侧粉刷作业。8点30分,张某和工友从东侧移到靠近电梯的位置粉刷作业,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叉车司机简某驾驶着载有90箱娃哈哈纯净水的叉车,在把货物搬运到电梯里面的前行过程中,货物撞上了移动操作平台突出的横杆,导致移动操作平台摇晃移动,而正站在移动操作平台上进行天花板粉刷作业的张某从上面摔了下来,头部着地造成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他们指出,“经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该事故是一起由于叉车司机违章作业,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对交叉作业缺乏安全管理、现场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导致的责任事故。”

龙岗区安监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详细对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了详细解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叉车司机简某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违反了某实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之第二款的规定: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挂碰。虽然简某看见移动操作平台,但在行驶途中未注意移动操作平台突出的横杆,导致发生碰撞,造成站在移动操作平台的工人摔下来受伤致死。同时,油漆班组工人自行搭设的移动操作平台四周未设置防护栏杆,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此外,油漆班组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该名负责人表示,造成这宗事故的间接原因是隐患排查及治理不力;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交叉作业缺乏安全管理;对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足;现场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未建立现场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1

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应认真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积极组织整改。

2

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要完善交叉作业制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职责。

3

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要加强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对同一作业面上进行两种以上作业时,要安排专人进行统一指挥协调。

4

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叉车司机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全体人员掌握规程。

 

                                                            龙岗区安监局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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