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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经区政府同意,龙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近期向社会公开聘用工作人员8名,聘用程序依次为报名、面试考核、审查、体检和办理聘用手续。现将聘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人数:工作人员8名,具体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聘用单位的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品行端正。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深圳市户籍人员优先。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的健康要求。
  6、年龄3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7、计算机、医学、药学、食品、法律、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07年8月20日-31日(周六、日不接受报名)9:00-12:00;14:00-18:00。
  由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具有深圳市人才市场的验证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大一寸彩照一张,直接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政务窗口(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31号八楼803)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格。报名者需带齐与报名资格相符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工作人员当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咨询电话:28920733。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成绩前8名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工作人员通知统一到区人事局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体检合格表到龙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临时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后可以续签,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人民币(含社保费等所有费用)。

  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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