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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5〕23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龙岗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龙岗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加快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提升我区人力资本竞争力,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驻基本条件

  (一)本意见所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中国深圳人力资源服务智慧广场(以下简称“产业园”)。

  (二)鼓励诚信守法经营的国内外知名人力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入驻产业园,入驻机构要求规模实力雄厚、服务产品成熟、具有较强影响力,有助于产业园产业集聚和功能集成。重点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和高端人才集聚、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人力资源机构,以及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方向、能为龙岗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创新团队入驻。

  (三)对符合条件的入驻机构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资助。机构入园后需在我区注册公司并独立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

  二、产业园扶持政策

  (一)享受房租补贴。入驻机构享受房租补贴,申请房租补贴的机构按程序填报房租补贴面积。经核准后,对其申请面积实行“两免两减半”的政策,即从机构核准进驻开始,第一年、第二年的租金全免;第三年、第四年的租金减半。

  (二)鼓励人才引进。支持入驻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优秀人才和团队。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对入驻机构人才引进情况进行评估,对引才成效明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给予引进机构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产品创新。鼓励入驻机构发展“互联网+”和“专、精、深”等新兴业务和产品。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机构,根据其贡献大小和具体发挥的作用等情况,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素质提升。支持入驻机构承办各级高水平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费用总金额50%以内,最高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五)培育本土品牌。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对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被权威机构认定的综合排名位列世界人力资源服务500强机构,或全国前100强的机构,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可提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给予相应的支持。

  (六)引导创业创新。在产业园中规划专门区域,引进和培育面向全球、面向未来的高层次创客人才入驻,孵化并激活“众创空间”。鼓励创客人才和团队创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予以扶持。

  (七)鼓励参与公共服务产品采购。鼓励入驻机构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产品采购竞争,拓宽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销售渠道。搭建入驻机构与公共服务产品采购单位、采购行政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引导入驻机构改进服务、提高质量,努力为公共服务产品采购提供相关服务。

  (八)发放房租补贴券。产业园扶持政策第(二)、(三)、(四)、(五)等事项中关于人才引进、产品创新和素质提升方面的资金奖励,采取发放房租补贴券的方式安排。入驻机构从进驻产业园第三年以后可以使用房租补贴券抵扣房租。

  (九)其他扶持政策。对经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帮助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其配偶有就业需求的优先推荐就业,其子女在龙岗区范围内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按住所地或租住地就近安排就读。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制度,区分管领导召集,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办、发改局、经济促进局、财政局等单位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并积极争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上级部门支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成立深圳龙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称园区管委办),在区人才流动中心加挂园区管委办牌子,具体承担园区的筹建及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对入驻机构“两免两减半”的房租补贴所需资金以及对房租补贴券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优惠资助属于同一内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加强审批服务。园区管委办定期发布公告受理申报材料。申请入驻产业园的机构,需向园区管委办提出申请。园区管委办对拟入驻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入驻名单,报联席会议认定入驻对象,并将拟入驻机构名单在全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者异议事项查证不实的入驻机构,与园区管委办签订正式进驻协议。

  (四)定期评估绩效。建立机构诚信档案,推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园区管委办定期组织对入驻机构的工作实绩、盈利情况和税收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机构继续留园或退出园区的意见,并报联席会议审定。产业园区政策相关优惠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入驻机构如发生法人代表变更、股东结构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园区管委办报告。加强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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