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5年 > 第5期

深龙府〔2015〕36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24号)等文件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龙岗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对科技研发、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及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完善创新要素,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全面实施“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龙岗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大科技服务市场培育力度,拓宽科技服务领域,提升科技服务质量,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重点引进和培育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众创空间、企业孵化等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鼓励和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在龙岗区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满足区内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科技企业的服务需求;通过市场调节功能,在龙岗区聚集一批高层次科技服务专业人才;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科技企业创新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全面、专业的科技服务产业链。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科技创新券”扶持,培育科技服务市场。

  通过实施“科技创新券”扶持,激发科技服务市场活力,释放科技服务需求,并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券”与线上科技创新交易平台相结合的创新模式,争取将龙岗区纳入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扶持试点地区。对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科技企业连续三年发放每年最高10万元“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仅用于购买科技服务。

  (二)积极培育和引进科技服务机构(企业)。

  积极培育和引进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广泛参与龙岗区科技服务业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技术、设备、人才资源为支撑开展专业性科技服务;鼓励众创空间、高新园区等创新载体依托各自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鼓励区外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入驻龙岗区,开展科技服务。对在龙岗区注册、登记并开展科技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场地租金扶持,连续五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政策激励(前三年按其科技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的3%、后两年按其科技服务主营业务收入的1.5%给予激励)。

  (三)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积极培育和引进技术转移机构及平台,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政府引导,社会、高校、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及平台多方参与的技术转移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及创新服务。鼓励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开展线上技术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对实现交易的龙岗区买方企业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10%、最高50万元激励扶持,对实现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及平台运营单位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激励扶持,履行完成交易的项目必须落户在龙岗区。

  (四)建设科技服务集聚区。

  结合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合理规划,在重点片区打造科技服务内容及内涵丰富、科技企业需求旺盛、科技服务功能及平台完备的科技服务集聚区。

  鼓励社会机构、高校、龙头企业参与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搭建校企联动服务平台,促进校企联动创新及成果转化。

  (五)创建科技服务资源共享平台。

  整合科技服务软硬件资源,鼓励和支持高校、企业、社会机构参与共建共享平台,支持产品中试平台建设,通过线上信息发布及线下服务对接,使中小微科技企业及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现科研设备、开发实验、检验检测等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六)加强科技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培育和引进科技服务复合型人才,鼓励开展科技服务业相关的职业培训,提高科技服务业整体水平,将优秀科技服务人才纳入龙岗区优秀人才评选范畴。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技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科技创新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省、市的政策对接,研究建立科技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接平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计分析。区统计部门要全面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分析,系统评价我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及时发布科技服务业统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相关政策及知识的普及,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依照自愿、平等的原则,按相近的专业范围建立行业协会,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科技服务业。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1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56月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