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的若干意见》(深府办函〔2013〕5号)、《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效能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委〔2013〕2号)和《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龙委办〔2012〕6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省、市政府下放和委托实施的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的有关要求,省、市政府下放和委托实施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4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涉及区经济促进局等9个职能部门(详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目录,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做到无缝对接,确保上级下放和委托事项及时落地,避免出现管理真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加强业务指导;对在事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处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我区“效能提升年”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按照深龙委〔2013〕2号文的要求,对每一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程序、时限进行梳理优化,按照扩大“即来即办”审批事项覆盖面,减少、理顺前置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严控审批时间、确保完成审批时限压缩1/3以上的工作目标重新设定审批条件和流程,并将情况填写《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情况表》(附件2),于2013年4月3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报区法制办。
三、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要求,对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下放和委托实施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深龙府办〔2012〕76号)公布的审批项目进行整理、核对,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的要求,列明事项名称和编码、审批依据、实施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填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填报表》(附件3),于2013年4月3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报区法制办。区法制办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全区目录,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审批事项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更新目录。
四、继续落实改革方案各项措施,巩固改革成果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龙委办〔2012〕64号)的任务分工,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服务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健全多级政务服务体系,深化公共服务等领域各项改革,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特别是要尽快明确2013年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要进一步巩固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的成果,对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审批;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改为备案的要加强事后监管力度,改为行政服务的要真正做到变审批为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化各项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靠前指挥,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并指定承办科室和专人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考评,完善监督
各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今年效能提升工作考核、廉洁城区建设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区监察局加强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问责。
请各单位填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并连同上述附件2、3,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至区法制办(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28902887)。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