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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3〕16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与免费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就读与免费资格验证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数万家长,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加强义务教育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落实我区义务教育招生机制,刚性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深圳市就近入学管理办法》(深府办〔2008〕130号)、《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做好我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龙府〔2008〕48号)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保障我区符合“1+5”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书读,实现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如何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和招生维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工作管理原则
  (一)按照“谁发证,谁验证”的原则,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教育部门送审的资料。
  (二)刚性执行“1+5”文件,严把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关。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人口计生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龙岗社保分局、各街道办、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科、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审核义务教育就读与免费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验证、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
  (一)区监察局
  加强对各职能部门验证、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行为。
  (二)区教育局
  1.建立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与免费资格和学区积分送审信息数据库,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数据库信息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网络申请学位,学校网上核对家长填报信息,区相关职能部门网上核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相关工作,全面实现资格审核工作网络化。
  2.督促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把好初审关,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证义务教育免费资格的确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协同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龙岗社保分局、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局及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科等部门做好有关证件的验核工作。
  4.指导学校做好审核结果复核的受理与送审工作。采取网络复核的办法,将信息通过网络发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对职能部门第一次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1)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3)租赁凭证(或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5)营业执照副本过期,或未年审,或经营者不相符。
  (6)计生证明已过期,或无此证明号,或开具证明的小孩名字不相符,或父母亲姓名不相符,或信息不相符。
  (三)区人口计生局
  1.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掌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规范计划生育证件的发放和查验工作。
  2.负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验核工作,确保验核结果准确可靠。验核内容包括计生证号是否存在,计生证明是否过期,开具证明的小孩和父母亲姓名是否准确,证件内的信息是否相符,独生子女证是否办理等。
  (四)龙岗公安分局
  1.严格执行户籍管理规定,认真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户籍信息的验核工作,确保验核结果准确可靠。
  2.负责验核以下学生及家长户籍信息内容:本市户籍学生的户籍信息、非深圳户籍学生及父母在深居住证信息、以特殊住房申请学位的学生父母户籍迁入学区内的时间等。
  3.加强对制造、贩卖假证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制假、贩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龙岗市场监管分局
  负责工商营业执照信息的验核工作,确保验核结果准确可靠。验核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是否过期,是否年审,经营者是否相符,经营时间是否准确等。
  (六)龙岗社保分局
  负责对比学生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姓名、电脑号、需核对险种的参保状态及统计工伤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月数)。
  (七)各街道办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做好验证期间的维稳和协调工作。
  2.执行市政府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的规定。
  3.协调辖区居委会执行市政府关于特殊住房(含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类型的申请学生须提供相应房屋证明材料及实际居住证明的规定。
  (八)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科
  负责房产证(或预售合同)的验核工作,确保验核结果准确可靠。验核内容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权利人是否相符,地址是否相符等。
  (九)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1.加强和规范出租屋管理,确保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
  2.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验核工作,确保验核结果准确可靠。验核内容包括租赁凭证(或合同)号是否有效,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是否相符,租房地址是否相符,备案登记日期是否准确,租房用途是否住宅用,租期是否准确,租房面积是否整套等。
  三、工作步骤
  (一)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就读证明材料办理指南,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为教育部门、学校收受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采集有关信息提供指引。
  (二)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就读与免费资格所需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就读的学校进行核对。
  (三)区教育部门通过网上预报名系统指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填报就读与免费资格申请信息;学校对家长填报的信息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区教育局建立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和免费资格信息和学区积分数据库。
  (四)区教育局通过VPN安全通道向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区人口计生局、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以及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科等职能部门提交审核材料和信息,并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协调“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与免费资格协同审核信息传输系统”项目开发单位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验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发放登录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由区相关职能部门通过VPN安全通道网上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与免费资格。区教育局将需要龙岗社保分局审核的数据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龙岗社保分局,龙岗社保分局将区教育局提供的数据信息与当前社会保险系统的参保信息进行对比,并将对比结果反馈到区教育局。
  区各职能部门接到审核材料和信息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区教育局。
  (五)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与免费资格协同审核信息传输系统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自动生成适龄儿童、少年就读资格和学区积分情况。区教育局组织指导各街道教育办和中心城片区各学校按照验证系统反馈的结果做好招生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18日至5月26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的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10日—6月16日)。
  (三)其他年级学生的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7月1日—7月26日)。
  (四)民办学校在校生的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9月7日—10月11日)。
  如验核时间需要增加或调整,由区教育局与各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验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免费资格所需材料的验核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工作,不得推诿拖延。
  (二)组织骨干人员审核。各相关单位要指派1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组织一批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具体落实完成此项工作。
  (三)建立协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确定工作责任处室和联系人,做好跨部门协调沟通工作。必要时由区政府召集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四)启动倒查机制。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发电〔2008〕9号)和深府〔2008〕74号以及本通知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启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问责,并报监察机关备案;涉嫌违反政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维稳工作。验核证件后,个别家长可能会对验核结果有异议,各相关单位要派专门人员接待家长的质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建设和谐龙岗、效益龙岗的高度出发,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建立贯彻落实执行市政府“1+5”文件精神的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对入学资料验核工作中出现的不负责任、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件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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