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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3〕9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应急办深圳市龙岗区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区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现将区应急办《深圳市龙岗区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区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办反映。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深圳市龙岗区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3〕318号)及《关于转发市地震局深圳市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70号)的精神,根据《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申报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为提升我区防震减灾能力,做好我区防震减灾示范城区创建活动,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创建格局,做到“宁可防而不震,不可震而不防”,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总体目标:建立较为完善的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全面提升城区对地震的综合防御能力,使防震减灾与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夯实城区防震减灾基础,力争在2014年完成防震减灾示范城区创建工作。

  二、组织领导机构

  建立龙岗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我区的防震减灾工作以及防震减灾示范城区的创建工作,由王延奎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应急办(民防办)陈礼阳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由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办(民防办)、区委党校、团区委、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各街道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办(民防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区应急办(民防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创建工作任务及分解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与防震减灾法规相配套的行政管理规定。

  (二)加强地震监测能力建设,协助省、市地震局建立地震监测网点,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建立专群结合的群测群防机制。

  (三)加强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机制,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批的必备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城乡建筑物(特别是中小学校、医院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工作;从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对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管机制。

  (四)基本完成对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五)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等地震安全工程基础性研究,编制城区防震减灾规划,并做好研究成果的有效推广应用。将防震减灾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及时拨付到位。

  (六)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具有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和区级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具有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救灾队伍具备1小时内在灾区开展救援的能力;具有城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具有可操作性的地震灾情快速上报能力;在机关、学校、小区、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七)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场所建设纳入城区建设规划,每个辖区至少建成1个应急避难场所。

  (八)开展城区建设项目抗震管理与服务,加强城区规划选址及建设项目选址服务、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抗震设防参数服务和公共设施震害预测等。

  (九)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和宣传活动,建立起防震减灾宣传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小区的工作机制,建成示范小区、示范学校(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教育局认定)和科普教育基地,城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避震避险技能。

  (十)建立起城区地震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地震灾害社会公共信息服务。

  各责任单位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城区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项任务。

  四、创建阶段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

  1.成立龙岗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

  2.对照《办法》查找薄弱环节,全面梳理近年来我区防震减灾工作情况。

  3.编制《深圳市龙岗区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单位意见。

  (二)第二阶段:任务落实阶段(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

  1.发布实施《深圳市龙岗区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区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地震局。

  2.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创建任务。

  (三)第三阶段:自查、申报阶段(2014年1月至2月)

  1.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解表自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照《办法》的要求及《标准》,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各相关单位报告本单位的创建情况(相关材料、自评分等),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向联席会议汇报我区的创建活动总体情况。

  (四)第四阶段:迎检阶段

  1.请市地震局及相关专家到我区指导创建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2.根据市地震局及专家的意见,积极整改,迎接省地震局认定工作组的检查验收,完成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将任务分解到基层单位或内部科室,落实到人,明确工作进度、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二)科学计划,合理安排。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对照《标准》的各项考核项目和内容,依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科学计划,合理安排,如期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确保相关考核指标均达到示范城区的创建标准。

  (三)加强督办,确保达标。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全面理解示范城区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量化分值和检查要求,逐项对照,逐个检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创建过程变成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提升防震减灾工作水平的过程。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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