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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3〕10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区文体旅游局,区城市更新办,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平湖、南湾、横岗、龙城、坪地街道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平湖街道念妇贤医院、纪劬劳学校、南湾街道观祥古寺、横岗街道杨槐庄墓葬群、龙城街道陈康适墓、坪地街道吉坑世居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请有关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保护措施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控制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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