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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12〕54号关于实施“龙翔”工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试行)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创业层次,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形成积极帮扶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我区实施“龙翔”创新创业扶持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在带动就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力争在2015年之前,将我区打造为“创新创业型城区”,使之成为我区促进就业创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品牌。总体目标是:

  ──建立较为完善的具有前瞻性的创新创业扶持体系,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撑;

  ──建立区、街、社区三级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形成功能完整、服务到位的创业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

  ──建立区、街两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设施齐全、功能先进的创业平台;

  ──创新创业类企业在2015年之前达到100家以上,并逐步成为我区产业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

  ──创建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文化,打造国内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形成全民参与、扶持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正确认识实施“龙翔”创新创业扶持工程的重大现实意义

  (三)创新创业就是创业者根据当代最新经营理念对已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力能够拥有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的过程。扶持创新创业是总结我区改革开放三十年创业经验的升华,着力引导生存型创业向发展型创业转变。实施“龙翔”创新创业扶持工程的内涵就是要引导创业者从事新产业、贯彻新理念、实施新方法,使我区原有产业结构发生新变化、产生新效益。因此,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各社区要提高对“龙翔”创新创业扶持工程的认识,在开展旧城改造、工业园区改造、商业区域改造等工作中,引导、扶持户籍创业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在高层次和新起点上谋划创业,并将此项工程列入民生幸福城区、产业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工作范畴,全力抓好落实。

  三、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调动社会力量,以我区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多形式、多层次培养一大批创新创业人才,力争在2015年之前培养300名我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实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创新局、职业训练中心。

  四、加大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制定力度

  (五)结合我区产业转型发展规划,2012年底出台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并汇集成册,为扶持创新创业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环保水务局、文产办、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龙岗区国税局、龙岗区地税局。

  (六)设立龙岗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从2012年至2015年,在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经费用于扶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科技创新局。

  (七)设立龙岗区创新创业奖励资金。从2012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50万元奖励10名创新创业先锋人物,以此激励户籍居民投身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科技创新局。

  (八)各街道办要结合自身产业转型升级计划,特别是结合旧城改造和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推出一系列特色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扶持户籍居民参与创新创业。

  (九)各社区要针对发展社区品牌经济、特色经济,对原住居民参与创新创业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和优惠办法。

  五、加大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力度

  (十)成立龙岗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具体负责指导全区创新创业日常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十一)各街道办整合科技、招商引资等相关服务窗口,设立街道多功能创新创业服务窗口,具体负责辖区内创新创业日常服务工作。在2015年之前,确保全区所有街道办建立“创新创业加油站”,形成富有特色的创业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各街道办。

  (十二)各社区工作站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社区就业服务平台,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点,有针对性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并将此纳入社区促进产业转型具体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配合单位:各社区。

  六、加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

  (十三)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编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相关标准。区人力资源、科技创新等部门要加强合作,2015年之前,在全区建立10家区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实现正常运作,同时,各街道办也要结合辖区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区人力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帮助,对符合标准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经审定后核发相关证书并向每家核发奖励金10万元,同时奖励承办街道办5万元。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

  七、加大创新创业服务机制建设和指导力度

  (十四)区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创新创业优惠政策,为创新创业者开设绿色通道,为参加创新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城管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龙岗区国税局、龙岗区地税局等。

  (十五)建立龙岗区“龙翔”创新创业项目库。区相关部门要开阔视野,广开门路,收集一批具有高科技含量及现代服务业、新型文化产业等项目建立我区“龙翔”创新创业项目库,无偿供我区有志于创新创业者选择。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文产办。

  (十六)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创业指导服务。一是成立创新创业专家指导团队。要在我区近年来开展的“一扶一”工程基础上,聘请一批成功企业家、创业指导专家为我区创新创业导师,组成专业团队,以街道办“创新创业加油站”为载体,开展“面对面”个性化创业指导服务,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给予导师发放相应的辅导补贴。二是在2013年底之前,建立100人以上的青年创新创业导师团,并聘请100名企业家成为青年创新创业特聘导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咨询指导服务。同时,鼓励和扶持社会各类专业组织参与和从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对为创新创业提供创业项目设计、创业场地评估、战略策划评估、筹集创业风投资金并帮助5家以上企业创业成功的社会专业组织,经区人力资源部门核评,给予相应表彰和一次性5万元奖励金。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各街道办、相关社会专业机构。

  (十七)区职业训练中心要按照“龙翔”创新创业扶持工程要求,树立创新理念,创新培训方法,认真开展创业意识和技能等培训,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培训支持。

  牵头单位:区职业训练中心,配合单位:各街道办。

  (十八)创新创业导师与指导对象要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对提供创业初始期全程指导服务的,被指导人员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导师一次性3000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八、加大扶持创新创业经费投入力度

  (十九)区财政部门要与区人力资源部门会商,根据该项工程需要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各街道办也要想方设法筹集社会资金,支持“龙翔”创新创业扶持工程。

  九、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十)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程取得成效,由区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龙翔”工程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各街道办及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1名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工作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力量落实该项工程。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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