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岗区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龙岗区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2〕34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关于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法制〔2012〕61号)要求,做好我区评估梳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协调各方力量,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龙岗区评估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郭子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华振强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府)办(区法制办)、发改局、监察局、司法局(依法治区办)、编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办公室根据评估梳理工作需要可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工作方案、评估梳理结果,协调解决在评估梳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办公室负责评估梳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征集、审核、汇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意见,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二、评估梳理工作的目标
本次评估梳理工作以提速提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打造廉洁城市为工作目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主要就市政府规章和市、区规范性文件中与服务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评估梳理,推动解决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与“推动创新发展、打造深圳质量”核心理念不符合的问题,并及时总结评估梳理经验,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的长效机制。
三、评估梳理范围
(一)根据市政府议案制定的本市法规
(二)市政府规章
(三)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五)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次评估梳理工作以贸易投资、重大项目管理和建设、环境资源、科技创新、市场监管、交通管理等领域的市政府规章和市、区规范性文件作为重点。
四、评估梳理标准
(一)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的时限、条件以及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等事项不合理的:
1.规定的时限长于优化调整后的实际运行时限的;
2.登记、备案类的事项审批时限超过5个工作日,或只需对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但办理时限超过1个工作日的;
3.需提交的材料中包含本部门出具的证照等行政审批文件的;
4.存在其他不合理情形的。
(二)设定的办事流程不符合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要求,有碍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
1.未按照全流程、扁平化的要求明确流程、目的、条件,岗位职责不明确、具体的;
2.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实行一个窗口收文和发文,未实行同步审批、联合核查、联合会审的;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区实施并联审批文件的要求,同一阶段的事项,存在互为前置的;
4.存在其他有碍提高行政效率情形的。
(三)超出上位法的授权范围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进行限制,增加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的;
(四)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束缚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发展,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审批环节,限制或者排斥市场竞争的;
(五)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管理事务权限、行政管理程序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与先行管理体制不一致的;
(六)权力配置不合理、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措施效果不强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八)其他不适应体制机制创新需要的。
五、评估梳理工作安排
本次评估梳理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评估梳理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评估梳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评估梳理建议(6月25日—7月30日)
1.全面搜集、整理评估梳理总目录(6月25日—6月30日)。办公室全面搜集本次评估梳理范围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安排。
2.各单位进行评估梳理 (7月1日—7月16日)。各单位根据评估梳理目录,对工作相关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梳理,按要求提出意见。本市法规、规章的目录见附件1;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可在市法制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网站查询,待市统一发布后,办公室将印发各单位。各单位评估梳理意见请于7月16日前报送办公室。
3.审议评估梳理结果(7月17日—7月27日)。办公室在整理、审核、汇总各单位的梳理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议。
4.报市法制办。办公室于7月30日之前将领导小组审议后的评估梳理结果报送市法制办。
(二)对本区的规范性文件提出评估梳理意见(8月1日—10月15日)
1.公布区规范性文件的目录(8月1日—8月10日)。办公室整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发至各单位,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目录,征询评估梳理意见。
2.各单位进行评估梳理(7月31日—8月31日)。各单位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梳理,结合公众意见,提出评估梳理意见,于8月31日之前报送办公室。
3.审议评估梳理结果(8月31—9月15日)。办公室在整理、审核、汇总评估梳理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议。
4.报常务会审定(9月16日—9月30日)。根据领导小组审议的结果,将评估梳理结果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5.报市法制办。办公室于10月15日前将评估梳理结果报市法制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开展评估梳理工作是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破除制度性障碍的重要契机,有利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此项工作是2012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工作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区绩效考核的结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在评估梳理过程中,应深入实际,针对重点、热点问题,组织召开服务对象、行业协会、专家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多个实施部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部门应注意协调,主动征询并充分考虑其他实施部门的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评估梳理意见。
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梳理工作的需要,可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座谈会。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各单位可对评估梳理范围的任何法规、规章、文件提出意见,重点评估梳理参考目录(附件2)仅作为参考。重点应是查找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因本市法规、规章、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阻碍工作推进、影响办事效率提高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推动问题的解决。
(四)严格按要求报送评估梳理意见
1.评估梳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按照拟保留、修改、废止和失效列出分类目录。
2.对拟废止或者失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一文一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废止或者失效的理由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
3.对拟全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1)修改的理由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2)全面修改的工作计划。
4.对拟通过部分条款一次性修改解决存在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1)修改的具体内容;(2)修改的理由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
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第一阶段于7月16日前,第二阶段于8月31日前)将评估梳理意见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报办公室(联系人:陈蕾、周天梦,联系电话:28902887,传真:28902841)。7月16日前同时报送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见附件3)。
附件内容有:
1.深圳市地方性法规、深圳市政府规章目录
2.各单位重点评估梳理法规、规章参考目录
3.评估梳理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