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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2〕20号2012年龙岗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2

各有关单位:

  《2012年龙岗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2012年龙岗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2年7月前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21号)及市人居环境和城市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龙岗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考核指标

  根据国家环保部安排,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检查组将在2012年7月底前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善工作进行复核。由于1997年我市获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时只包含特区内范围,特区一体化后,特区范围扩大至宝安区、龙岗区及4个新区,按环保部要求,此次复核工作也将包括原特区外各区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审查,其各项创建指标均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要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从基本条件、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5方面共提出了26项指标要求,涵盖社会、经济、环境、城建、卫生、教育等多方面的内容,涉及面广、起点高、难度大,各责任单位需高度重视,认真查找我区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各项迎检工作,确保我区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复核要求,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工作。

  二、我区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11月,省环保厅组织专家组对我市环保模范城复核工作进行了预评估,我市的迎检工作获得原则性通过。根据预评估专家意见,我区在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城市水环境功能区个别水质指标不达标

  考核要求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且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要求,辖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我区龙岗河深惠交接断面污染程度较去年明显减轻,但仍有个别指标难以达到相应水质标准。

  (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有待加强

  考核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目前,我区部分重点工业企业现场生产工艺或运行台账与环评批复不一致、未按环评要求落实环境安全防护距离要求、重点工艺调整和设施技改时未办理环保手续、生产环境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未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环境较差。

  (三)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部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现象;统计数据存在差异。

  (四)简易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渗滤液处理不达标

  考核要求现有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封场后进入后期维护与管理阶段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并执行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规定。我区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简易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简易垃圾填埋场(主要是坪地、大鹏、葵涌等3个垃圾填埋场)垃圾堆放、处理不规范。

  (五)环保宣传力度不够,市民对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知晓率和环境状况满意率较低

  预评估专家组认为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宣传力度不够,现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深圳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知晓率为86.25%,对“城市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为90.61%,距环保部要求的95%有较大差距。

  三、任务分工

  (一)主要考核指标任务分工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指标分工(详见附件1),以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质量、做好环保宣传为重点,全力推进各项迎检任务,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工作。

  (二)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加强与市迎检办的沟通,按市迎检办的工作要求积极部署下一步工作,将各项迎检工作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强化区内各部门联动,及时跟进各部门工作进度,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对进度落后的单位进行督办,确保迎检工作顺利开展。(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

  1.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协助市水务局完成横岗污水厂一期水质改善工程、横岗再生水厂扩建工程(2.5万吨/日),确保2012年6月底前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主箱涵贯通。(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相关街道办配合)

  加快推进龙岗河截污干管完善工程及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相关街道办配合)

  2012年6月底前,完成龙岗河、布吉河、观澜河(龙岗段)流域内现有污水干、支管网的排查工作,接驳断头管线,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相关街道办配合)

  2012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龙岗河、布吉河、观澜河(龙岗段)流域干流和支流两岸垃圾清理工作。(区环保水务局、相关街道办负责)

  2012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对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的要求,完成龙岗河、观澜河流域内全部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经济促进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街道办配合)

  规范和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垃圾渗滤液排放达标工程

  加强对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监管,确保垃圾填埋场,尤其是简易垃圾填埋场和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收集、处理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对坪地红花岭、葵涌大林坑、大鹏水头等三座简易垃圾填埋场的场容场貌进行整改,确保垃圾场建设、垃圾堆放等达到国家建设要求。(区城管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相关街道办配合)

  (四)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1.重点企业督察

  成立重点企业督察组,负责本区纳入环境统计企业建档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督察。2012年4月12日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对纳入一企一档管理的343家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筛查,确定需进行整改的企业名单及整改内容,并将检查结果逐条录入深圳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重点企业督察管理系统。(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2年4月12日至5月底,根据筛查结果,每月对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进度进行督察,及时将督察结果通过督察管理系统报市环境监察支队汇总。(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2年6月,对纳入一企一档管理的全部343家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再次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现场检查要求,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做好环境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环境方面的群众投诉、上访热点问题。(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危险废物监管

  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监督各医疗单位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工作;协助市人居环境委监督医疗废物运输单位规范操作,依法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区卫生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配合)

  加大工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各个环节,监督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特许经营单位、运输单位的监管,确保各生产运营环节管理规范,收集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回收利用,处置场所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3.一企一档完善工作

  2012年4月12日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结合现场督察,核查重点企业环保档案建立情况,并与环保部门存放的档案进行比对,确定需进行整改的企业名单及整改内容,并将检查结果逐条录入深圳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重点企业督察管理系统。企业档案核查重点为环保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运行台账、环境事故应急预案、2009年—2011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工业废物处置等方面的资料。(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2年4月12日至5月底,每月对建档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进度进行督察,督促企业根据考核要求及时补充环保部门监督性报告及企业内部例行监测报告,每月底前将督察结果逐条录入深圳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重点企业督察管理系统。(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2年6月,对所辖纳入一企一档管理的全部343家企业的档案资料再次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现场检查要求。(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五)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2012年6月底前,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协助市人居环境委推进我区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估与建档工作。(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六)完善迎检资料准备工作

  2012年3月底前,各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协助市相关部门提供迎检所需资料。

  协助市经贸信息委提供完成国家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相关报告及证明材料。(区经济促进局负责)

  协助市人居环境委提供我区大气、饮用水、噪声、危险废物、工业固体综合整治情况以及污染减排、环境应急、环境目标责任落实等方面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协助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提供我区医疗卫生废物处置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区卫生局负责)

  协助市教育局提供中小学环境教育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区教育局负责)

  协助市公安交警局提供机动车监管方面相关报告及证明材料。(龙岗交警大队负责)

  协助市水务局提供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污水处理、污泥处理、饮用水源应急保障、水量平衡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协助市统计局提供我区统计数据、清洁能源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区统计局负责)

  协助市城管局提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建成区绿化、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区城管局负责)

  提供我区2011年度加强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报告。(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七)做好复核接待准备工作

  1.市容环境提升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做好全区主要街道及重点企业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区城管局、各街道办负责)

  做好全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保持河流水面和最高水位线河岸干净清洁。(区环保水务局、相关街道办负责)

  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加大机动车停放地场地抽检力度,做好机动车排气监管宣传。(区环保水务局负责,龙岗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大道路黑烟车查处力度,减少受检期间道路黑烟车行驶。(龙岗交警大队负责,区环保水务局配合)

  2.迎检资料解释

  各协助提供迎检资料的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指派专人负责所提供报告及证明材料的解释工作。(各迎检材料提供单位负责)

  3.企业迎检准备

  2012年3月底前,做好所辖企业迎检宣传与培训工作,要求每个企业迎检时能够确定检查线路并安排专人讲解,汇总辖区企业联系人后于3月底前报市人居环境委。(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按复核迎检工作时间的安排,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对所辖重点企业实施驻场监管,实行24小时值守,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驻场期间,监察人员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各项环保管理工作到位,确保迎检期间不出污染事故。(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八)加大宣传力度

  2012年3月底前,根据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宣传方案,制定我区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宣传方案,充分调动各街道办、各部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确保市民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知晓率和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区委宣传部负责)

  复核迎检期间,配合环保部检查组做好公众对环保模范城知晓率和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现场调查工作。(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统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事关我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各单位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超常规工作力度,竭尽全力,能快则快,好中求快推进各项工程,确保2012年7月前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委(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监察局、环保水务局、统计局、城管局、建筑工务局、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龙岗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安排专项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复核迎检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水务局局长兼任。区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对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要将任务分配落实到位,确保2012年6月底前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复核要求。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复核迎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失职、影响迎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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