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
为按时公布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lg@lg.gov.cn)向区政务公开办报送本单位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和本部门网站等方式公布本单位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