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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12〕5号 关于公布龙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的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经研究,从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登记线索中选取了270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含大鹏新区),并予以公布。

  建区以来,我区一贯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自2007年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来,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线索697处(含坪山新区、大鹏新区),摸清了文物家底,为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基础资料。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照市、区政府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要求,对公布的文物点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文物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拆迁或毁坏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点所在辖区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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