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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2〕1号 关于印发龙岗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龙府办〔2012〕1号

  关于印发龙岗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龙岗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街道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增加公众对行政强制法的了解,鼓励公众监督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充分发挥我区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节目或栏目,对行政强制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对我区各部门、各街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报道。(区委宣传部主办,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各街道协办)

  2.充分利用内部刊物、工作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行政强制法,及时报道本部门、本街道贯彻行政强制法进展情况。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组织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动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各部门、各街道主办)

  (二)强化行政强制法学习和培训。

  各部门、各街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1.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各单位的公务员进行行政强制法的在线培训考试。(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主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法制办协办)

  2.将行政强制法作为必修课列入全区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初任培训。(区人力资源局主办,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区委党校协办)

  3.配合市法制办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区法制办主办,各部门、各街道协办)

  (三)认真组织清理行政强制规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市法制办的部署,对我区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区法制办主办,各部门、各街道协办)

  (四)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以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重新确认、公告为契机,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重新清理、确认。

  1.组织对本部门行政强制主体资格进行自查,凡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均予以清理。(各部门、各街道主办)

  2.区政府法制机构在对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时,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内容,不予提交公告。(区法制办主办,各部门协办)

  (五)加快推进行政强制法配套制度建设。

  根据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的程序要求,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对各自权责范围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定详细的实施程序。(各部门、各街道主办)

  (六)切实强化行政强制实施的监督。

  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强制行为合法、适当。逐步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区监察局主办,各部门协办)

  (七)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把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与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将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区法制办主办,各部门、各街道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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