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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12〕68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现将《龙岗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4日

  龙岗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改进政府部门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创新政府工作责任体系,决定对政府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的理念和原则

  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是把政府各项重点工作有机分解成独立具体的项目,按照项目管理的模式,设定目标标准,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规定完成时限,实施考评奖惩,以此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原则: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评化。

  二、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的组织保障

  为保证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顺利实施,成立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府办、区监察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区监察局(区绩效办),负责项目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项目立项、检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各单位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成立相应机构,抓好项目化管理的落实。

  三、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推进机制

  (一)全面覆盖立项。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涵盖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要按照“覆盖不漏项”的要求,把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确定为一个个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全覆盖。

  1.立项范围。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立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由我区承担落实的工作事项;

  (2)区委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事项;

  (3)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及全区综合性会议决定落实的事项;

  (4)市下达我区的绩效考核指标和区政府《公共服务白皮书》确定的年度责任目标;

  (5)其他重要事项。

  除以上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的立项范围以外,各街道、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开展的行业性、区域性和特色性工作由各单位实行项目化管理。

  2.立项形式。(1)集中立项。全区每年年初进行项目集中立项,公布当年全区的立项项目。(2)分散立项。除集中立项以外,根据上级下达的阶段性工作、区政府会议决定以及区领导批示等重要事项,实行临时分散立项。

  3.项目审查。项目办梳理出拟作为项目管理的工作,明确主办单位后,由项目主办单位填报《龙岗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立项审核表》(附件2),经区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项目办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4.项目调整。已立项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为上级工作部署调整、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确需撤销或调整的,由项目主办单位填写《龙岗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项目调整表》(附件3),按照项目审查程序报批。项目调整必须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完成。

  (二)全面细化任务。每个项目在立项时要做到定主体、定目标、定进度,全面细化项目任务。

  1.定主体。每个项目要有明确实施主体,明确分管区领导和责任人。跨街道、部门的项目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2.定目标。项目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目标,能量化的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要细化项目推进的具体措施,做到客观、合理、具体、可行,避免原则性提法和笼统表述。

  3.定进度。每个项目要按工作节点、步骤合理设置计划进度,要细化到月,实行时限倒逼目标。项目主办单位每月填写《龙岗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进度报表》(附件4),反馈给项目办。

  (三)全程控制管理。通过动态督查、公众监督、述职测评、绩效约谈、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等手段,实施全过程管理。

  1.动态督查。项目办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项目抓好督办,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所有项目均纳入区政府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督办,对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进行亮牌警示,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各项目单位除定期报送完成情况外还要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办通过引入第三方检查、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对项目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符合性验证。每季度在政府常务会上通报项目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2.公众监督。在区内电视、报纸和政府网站开设专栏专版,公开任务目标、公开责任体系、公开工作计划、公开进展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述职测评。每年7月召开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述职测评大会,各单位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区领导、各街道和政府部门负责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媒体和群众代表打分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各单位项目化管理工作年终考核成绩。

  4.绩效约谈。建立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绩效约谈制度,由区领导对未能按计划、按要求实施项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绩效约谈,训诫批评,提出工作要求。

  5.检查验收。每个工作项目任务完成后,主办单位按照项目的立项标准开展对照自查,填报《龙岗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项目完成报告表》(附件5)报项目办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分管区领导签字确认;重点复杂项目经区领导同意后,由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检查验收。

  6.责任追究。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导致项目目标未能完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四)全面考核奖惩。项目办制定考核办法,年终对所有政府工作项目开展考核。各个项目的主办、协办单位的考核成绩纳入街道、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向社会公布。对项目完成较好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对未能按计划、按要求完成项目的责任单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件含有:1.龙岗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流程图

  2.龙岗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立项审核表

  3.龙岗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项目调整表

  4.龙岗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进度报表

  5.龙岗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项目完成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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