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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1〕39号关于印发龙岗区投融资项目快速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投融资项目快速推进工作机制》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龙岗区投融资项目快速推进工作机制

  为加快我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完善宜居城市设施,实现特区一体化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投融资工作新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创新投资模式,借助包括银行贷款资金在内的社会资金力量,推进我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让社会资金成为实现我区“十二五”规划中经济建设任务的重要补充力量。

  二、工作目标

  以多样化的投融资平台为依托,以具体的投融资项目为载体,以改革创新的工作机制为手段,逐步转变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性资金的建设模式,让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使我区经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如下工作目标。

  (一)引进金融机构资金。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十二五”期间新增金融机构资金规模不少于85亿,每年具体新增金融机构资金规模由我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确定。新增的金融机构资金视同区财政基建资金管理,主要投向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引进社会资金。“十二五”期间,向社会推介一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重点开放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文体设施等领域。逐步实现准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借助财政资助方式向社会资金开放、完全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一律向社会资金开放的经济管理目标,实行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全面推进龙岗投融资工作,成立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住房建设局、文体旅游局、城管局、卫生局、环保水务局、建筑工务局、投资管理公司、城投公司、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各街道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投融资项目的规划和决策,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督促各成员单位对应成立投融资工作小组或投融资平台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实施投融资项目推进工作。

  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投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搭建多样化的投融资平台

  以具体的投融资项目为载体,推进投融资项目实施,促进投融资工作开展。

  1.区投资管理公司、城投公司等区属企业,作为我区的主要投融资平台,与各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除承担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外,负责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城市更新、片区和园区开发建设等投融资工作。

  2.区教育局、住房建设局、环保水务局、卫生局、文体旅游局、城管局、建造工务局等单位尽快成立投融资工作小组或投融资平台,建立投融资工作机制。分别负责教育设施、保障性住房、水库和给排水设施、医疗卫生、文体设施、垃圾处理、区域路网等项目建设。

  投融资平台可以单独或联合完成具体的项目建设工作。除相关投融资平台筹措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外,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债务成本全覆盖,自求资金平衡,投融资项目的融资方案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议,报领导小组审批。

  投融资平台工作实施细则由各领域工作小组或投融资平台在工作中逐步完善,报办公室备案。

  (三)创新投融资工作决策机制

  推进投融资项目实行快速决策机制,领导小组为投融资工作的决策机构。重大投融资项目应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上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为重大投融资项目。特别重大的投融资项目报区委常委会讨论,领导小组根据投融资项目的意义、性质、投资额等标准认定特别重大的投融资项目。

  (四)简化投融资项目推进工作流程

  投融资项目推进工作实行简化程序,一般按以下流程处理。

  1.成员单位成立投融资工作小组或投融资平台,工作小组或投融资平台在各自领域内选择具体的投融资项目,完成前期相关工作,并达成项目初步谈判结果。

  2.经分管副区长同意后,工作小组将领域内的项目初步谈判成果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相关领域的项目基本情况后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决定投融资项目相关事项,会议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相关领域副组长、成员单位参加,相关部门列席会议。一般事务性工作经副组长同意后即可开展。

  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或据此形成区政府批复文件,明确具体的投融资项目工作事项。

  4.根据领导小组的会议决策,成员单位在各自领域内推进投融资工作。办公室参与项目推进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程向领导小组报告。

  (五)建立投融资工作责任机制

  按照工作目标和区政府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能分工,明确投融资项目的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制定工作总体目标、实施方案,包括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计划,成立工作小组或投融资平台,将责任落实到人。研究和协调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抓好项目进度和管理,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提请分管副区长解决。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快办理涉及本部门的各种审批(或核准)事项,要帮助完善各项支持性文件。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提请分管副区长解决。

  办公室贯彻执行领导的各项决策,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各实施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参与项目推进工作及协调相关事项。

  (六)建立投融资工作协调机制

  1.建立金融机构联谊制度。举行多样化的银企、银政的联谊活动,互通信息,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原则上1年不少于1次银政联谊会。

  2.建立工作小组交流制度。实施单位成立项目工作小组或投融资平台,原则上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或投融资平台定期碰面,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供领导小组参考。

  3.建立领导小组决策会议制度。根据投融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视具体投融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工作作出决策。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会议,副组长、投融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4.建立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投融资项目实行简化程序,以领导小组的决策为依据,规划国土、环保水务、消防等部门集中研究审议,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原则上根据联席会议审核的事项,相关部门协助项目责任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七)建立投融资项目限时办结机制

  对于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实施,实行限时办结、目标倒逼机制,以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步骤。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重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对照自身工作职责和审批流程,制定时间表,倒排工期,将任务分解到季、进度安排到月,确保按时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任务。

  (八)建立投融资工作责任检查机制

  将投融资项目的推进工作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范围。采取专项、跟踪督查、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等形式,对项目推进实行动态跟踪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部门采取措施整改,同时向区领导报告。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加大推进力度。因工作失职不能完成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进行责任倒查问责。

  备注:本工作机制所称社会资金,是指除市、区财政性投资以外的社会资金,包括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金,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公司、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社会主体的资金,外商企业资金以及基金、信托等各种形式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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