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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0〕40号关于加强林地保护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加强林地保护、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查处违法使用林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林地时仍存在着未批先用、少批多占、乱填滥倒、乱挖滥采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现象,给我区林地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不良影响。为有效保护我区的林地资源,确保我区生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必须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我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宜居城区、倡行低碳经济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侵占林地、乱挖滥填、项目建设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等问题相当突出,不仅造成林地流失、森林资源遭受破坏,而且还影响我区的环境提升。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龙岗和谐龙岗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成效,为我区的环境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二、迅速组织开展征占用林地情况清理整治工作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林地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成立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全区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把未批先用、乱填滥倒等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全面掌握林地的征占用情况。对清理出来的各种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市政、交通、能源、水利、电力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批先用或超面积超范围使用林地的,责成用地单位限期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用地单位应积极主动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对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工矿、取土填土等工程项目,未批先用或超面积超范围使用林地的,依法进行处罚后,责令用地单位限时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未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征占用林地的,一律责令用地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使用林地者的法律责任。对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

  三、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今后各项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的,要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必须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使用林地审核职责,切实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既要严格把关,确保征占用林地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用地政策,又要提高效率,保障各项建设依法及时使用林地。对于公路铁路等线状工程以及水利、电力等重大项目,前期工程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动工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凭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先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街道办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林地巡查,农林、国土、水务、城管等部门要对所管理的林地落实管护责任,一旦发现违法违规侵占林地,立即予以制止,并报森林公安部门。对责任不落实,管护不到位,违规违法审批林地造成林地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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