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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0〕28号关于印发龙岗区海上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海上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2011年大运会海上项目顺利举行,促进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海上安全生产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我区决定从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开展海上安全年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打造“无缝隙政府”的要求,围绕渔港安全、船舶管理、海上治安、应急救助等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建立海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海上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海上安全年活动,对海上安全生产实行综合治理,强化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构建海上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为2011年大运会海上运动项目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实现我区海洋经济“安全、有序、健康、快速”的发展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0年海上安全年工作的领导,成立龙岗区海上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傅新江同志任组长,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罗定文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应急指挥中心、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文体局、安监局、旅游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龙岗边防大队、龙岗渔政大队、深圳武警消防支队盐田消防大队有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由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吴志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龙岗渔政大队何康文同志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海上安全年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明确1名业务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信息上报和协调工作。

  四、职责和任务

  (一)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管理、海洋监察、渔业船舶等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休闲渔业和水产品日常生产监管工作。

  2.龙岗渔政海监大队:维护我区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持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对违法使用海域、非法载客渔船进行查处。

  3.龙岗公安分局:负责海上旅游观光的治安管理工作,严查利用海上旅游观光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上安全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4.龙岗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码头作业安全管理;核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加强水路运输营运秩序、码头(作业点)设施安全状况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海上安全整治工作。

  5.龙岗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海上旅游、海上休闲船舶和海上休闲垂钓排经营企业或个人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进行查处。

  6.区旅游局:加强对海上旅游企业的业务指导,监督各旅游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旅游企业的管理,必须租用有证照的旅游船舶,同时应当在划定的休闲渔业航行区域和作业区域航行,对违规旅行社进行查处。

  7.区安监局: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海上安全生产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海上安全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8.区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完善防台风、海上抢险救援等应急预案;指挥和组织海事抢险救助工作。

  9.区委政法委(区打私办):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打击海上走私行为,维护海上治安。

  10.大亚湾海事处:负责海上旅游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对水上旅游运输船舶核发《船舶登记证书》,对船员实施考试、评估、发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航监督检查,查处旅游船舶的违法作为;协助当地政府加强船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根据有关要求打击“三无”船舶,配合开展海上安全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海事抢险救助工作。

  11.龙岗边防大队:加强海上巡航检查,打击海上走私、贩毒和偷运珍稀动植物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海事抢险救助工作;配合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执法行动,打击 “三无”船舶;加强《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和《出海船民证》等证件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出海人员。

  12.深圳武警消防支队盐田消防大队:加强海上消防设施检查;负责海上消防安全事故时的处置;加强渔港和有关船只的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3.区文体局:加强海滨浴场救生员证件的核发与管理,强化海上体育项目安全管理。

  14.葵涌、大鹏、南澳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海上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海上船舶和海上安全设施的管理,组织街道相关单位和社区抓好辖区内海上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渔港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渔港范围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渔港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推进渔港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合理安排泊位,规范渔船停泊,清理疏通航道,清除渔港垃圾,督促渔船指定专人值班看船,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及救生设备,提高渔船防火、防盗、防风能力。

  牵头单位:龙岗渔政大队,协助单位: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边防大队、区财政局、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二是加强码头的管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现有临时上落码头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渔港监控系统,在主要渔港设立电子监控探头,对西涌部分危险区域实行警示及特别管制。

  牵头单位:龙岗渔政大队,协助单位:龙岗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财政局、大亚湾海事处、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2.加强船舶检验检查工作

  一是强化船舶证件管理:检查船舶、船员持证情况,依法清理整顿“三证不齐”渔船、“三无”船和套牌船。

  牵头单位: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渔政大队,协助单位:龙岗边防大队、大亚湾海事处。

  二是加强渔船安全作业管理:检查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和安全操作状况,监督渔船按要求配备消防、救生、信号设备,严厉打击违规作业行为,严禁渔船超载超限,严禁渔船非法载客,严查不按规定作业和非法改装船只,对船证、马力不符,改变作业类型或不随船携带证件情况,坚决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龙岗渔政大队,协助单位: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龙岗边防大队、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三是加大对海上旅游船舶的安全检查:监督各旅游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划定海上旅游船舶经营范围,制定营运路线图;对旅行社(团)租用不符合规定的船只或在未经批准水域旅游的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区旅游局,协助单位:龙岗交通运输局、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四是加强休闲渔业管理:积极发展我区海上休闲渔业;对休闲渔船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配足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加大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龙岗渔政大队、龙岗边防大队、区旅游局、深圳武警消防支队盐田消防大队、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3.加强海域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浅海养殖区管理: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确保不超过海域养殖容量;加大渔排养殖环境监管力度,对现有渔排养殖户进行养殖指导,推广环保、健康饵料,推广无公害生态养殖。

  牵头单位: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协助单位:龙岗渔政大队、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二是加强对海洋资源的保护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围填海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围、填海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海域行为,加强对辖区海域的巡查力度,确保航道畅通。

  牵头单位:龙岗渔政大队,协助单位: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龙岗边防大队、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三是合理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为保护海洋资源,加强管理,对辖区内渔排养殖户实施养殖登记证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合理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牵头单位: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协助单位:龙岗渔政大队、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4.加强海上“大综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网格设置:对原有社区网格进行优化调整,各成员单位根据网格工作量重新分配力量,要将网格责任人员切实下沉到社区网格。2010年,拟在东山和斜吓湾网格设立示范点,由各成员单位派人组成联合巡查队,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海上及沿海岸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真正实现联动协调。

  牵头单位: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协助单位:龙岗公安分局、龙岗渔政大队、龙岗边防大队、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二是严查利用海上旅游观光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打击偷盗斗殴行为,有效遏制各类刑事案件发生。

  牵头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助单位:龙岗渔政大队、龙岗边防大队、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5.加强海上消防工作

  重点对进出渔港装载、运输柴油和汽油油泵船的检查,检查灭火器、沙箱、消防泵等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并在指定区域停靠;加强对渔排养殖人员的安全教育;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处置。

  牵头单位:深圳武警消防支队盐田消防大队,协助单位:龙岗渔政大队、龙岗交通运输局、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6.强化应急救助工作

  一是加强沙滩、海滨浴场的管理,防止游客溺水事件发生:督促旅游公司要组建沙滩巡逻队,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加强值班瞭望,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和救生艇,以应对突发情况;在旅游旺季、长假期间要派值班人员对重点地段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安全警示牌,落实各项制度和建立应急预案,加大对挂靠船只的监督管理力度。

  牵头单位: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协助单位:区旅游局、文体局、龙岗渔政大队。

  二是加快推进全区渔船呼救系统的建设:积极争取区财政的支持,落实渔船终端系统的安装,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渔民群众对船载终端机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渔民群众加入渔船呼救系统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协助单位:龙岗渔政大队、区财政局、发改局、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7.加强边防缉私工作

  打击利用各种船只走私行为,严查非法改装船和超马力船舶。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打私办),协助单位: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边防大队、龙岗渔政大队、葵涌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南澳街道办。

  五、实施步骤

  全区“海上安全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10年4月—2010年5月)

  制订完善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启动海上安全年活动;各相关单位对海上安全年活动进行部署,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6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海上安全年活动办公室。

  (二)自查摸底(2010年6月—2010年7月)

  各相关部门分别对管理范围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表(见附件),并提出整改意见。将自查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各相关部门和街道的自查情况于6月20日前上报区海上安全年活动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2010年8月—2011年5月)

  根据工作方案,对照工作任务,逐项落实, 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监督管理、整治,并针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四)检查总结(2011年6月—2011年9月)

  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未落实和未得到整治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措施,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巩固和维护整治成果,使海上安全工作融入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以葵涌、大鹏、南澳三个街道为主,各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责,强化部门沟通,实行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海上安全年活动顺利开展。

  (二)扩大宣传,发动群众。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将海上安全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宣传到位,争取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配合海上安全年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整改到位。各成员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当事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障安全的渔船、养殖渔排、垂钓渔排等,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并严密监控,限期整改,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四)及时报送,畅通信息。各海上安全监督部门、生产单位,在监督或生产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沟通,对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处理、及时移交、及时报告,使工作达到“无缝隙”管理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8日前要向区海上安全年活动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刘苏贤,电话:28948933,地址:海关大厦东座1159室)。

  注:附件内容请各单位于6月20日下午5:00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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