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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0〕2号关于印发龙岗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1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顺利摘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深府办函〔2009〕126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方针和目的

  为落实市政府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排查工作的部署,加大对全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必须坚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的,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龙岗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备同志担任组长,傅新江、周江涛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监察局、文体局、城管局、安监局、水务局、城改办、督查室、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龙岗供电局、龙岗交警大队、龙岗公安消防大队、龙岗区公安现役消防大队、各街道办、深水龙岗水务集团等单位1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设在龙岗公安消防大队,由周江涛同志兼任主任,区安监局罗焕忠、龙岗公安消防大队韩光辉同志任副主任,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整治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结合各重点地区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抓住火灾隐患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整治标准》(见附件2、3)的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完成重点地区的整治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一)完善重点地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建设;全面加强重点地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达100%;各街道要将整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整治经费的落实。

  (二)形成以街道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社区各单位、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辖区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

  (三)全面整合辖区专、兼职义务消防队,使其组建、培训、接处警均纳入统一领导、有效调度,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对“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进行改造,加强“城中村”消防设施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地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采取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形势持续稳定,最终实现摘牌销案。

  (六)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全面增强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广泛、效果明显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范围内的大宣传、大培训、大教育浓厚气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参与消防安全、共建平安和谐龙岗”的氛围。

  四、任务分工

  (一)区整治办公室:按照《整治标准》,结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整治工作方案,制订重点区域整治方案、验收标准和工作进度表,明确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的整治任务和责任人,签订整治责任状并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标准的内容及要求,每月开展1次督查,跟踪问效,确保完成整治任务,最终实现摘牌销案。同时,每月25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书面向市整治办公室报告。整治结束后(2010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上报市整治办公室。

  (二)各街道、相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标准和工作重点,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办公室,落实人员,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分解,逐项抓落实。同时,每月23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书面向区整治办公室报告,整治结束后(2010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上报区整治办公室(联系人:彭清端,电话:13823341273,传真:28924415)。

  (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作为整治工作主力军,充分发挥消防安全排查、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大队应指派1名大队领导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并派出不少于2名民警常驻区整治办。各辖区消防中队应派出不少于1名民警常驻各街道整治办,其中,布吉消防中队应派出1名中队领导、1名民警驻布吉街道整治办。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落实责任(1月10日至1月30日)

  各街道应立即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社区要分别明确1名领导作为督办人,其中街道办督办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同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整治任务,于2010年1月30日前制订出整治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召开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2月1日至8月31日)

  该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人员对整治重点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掌握辖区内的消防规划编制建设、消火栓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消防综合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分门别类,研究制定治理分方案,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二是各街道根据治理分方案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治理验收标准及组织召开本辖区有关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验收标准积极主动整改火灾隐患。三是各街道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四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力以赴投入消除火灾隐患行动,采取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将辖区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五是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三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封的封,有效消除一大批安全隐患。六是对“城中村”的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进行改造,以满足消防用水要求。七是依托社区各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等,设置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简易消防器材,确保对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八是形成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整合辖区专、兼职义务消防队,使其组建、培训、接处警均纳入统一领导、有效调度,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九是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广泛、效果明显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范围内的大宣传、大培训、大教育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交流总结,迎接验收(9月1至10月31日)

  一是各街道整治办公室要根据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按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排查核对,在9月20日前书面报告区整治办,由区整治办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在9月20日前对各街道整治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区整治办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在10月15日前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二是区整治办公室要于10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整治办公室,同时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交流,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随时迎接省、市政府的检查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制订整治方案、分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跟踪问效。

  (二)区建设、规划、城管、民政、供水、供电等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在“大综管”的平台下,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基层负责”的专项整治机制。

  (三)区整治办公室和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督办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对在专项整治中表现好、动作快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坚决予以曝光,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附件:龙岗区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名单

  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标准

  社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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