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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10〕11号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审批程序,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根据《龙岗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89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龙岗区优化政府投资市政道路类项目审批程序实现效能倍增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龙府〔2009〕36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构建“无缝隙”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全面落实市政府并联审批改革方案,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为目标,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手段,建立责任明确、流程顺畅、程序高效的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建设的推进机制,逐步形成行政成本低、审批时限短、审批效率高、监督管理强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程序,无缝推进

  在不压缩各部门审批时限的前提下,依法对审批程序进行合理分解和优化重组,通过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审批部门内部无隙协调,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高效工作,快速推进项目建设。

  (二)简化流程,取消前置

  对互相牵制、审批前置条件设置不当的环节,全面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最大限度取消制约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的前置条件。项目主体单位分阶段同步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同步推进,加强沟通、联合审批,形成高速推进的“无障碍”审批环境。

  (三)创新模式,并联审批

  通过项目审批模式再造,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构建联合审批平台,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部门内部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四并联”审批机制。

  (四)高效审批,限时办结

  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告知项目主体单位,或实时传送至需此结果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审批部门;项目主体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

  三、适用范围

  区政府投资或按区属项目管理的市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动工过程的审批、许可、备案等环节适用本方案(党政机关等楼堂馆所项目除外)。涉及由市职能部门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按市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四、审批流程

  本方案将政府投资项目分为房建类和市政类两种

  (一)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为78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工作时间为198个工作日。各项审批时间仅指相关送审资料齐备且资料内容符合送审条件后的审批办理时间。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1,说明如下:

  第一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选址许可,用地预审意见。

  审批部门:区发改部门、规划国土部门。

  项目主体单位完成项目建议书后,分别向区发改部门、规划国土部门报送申报项目建议书、选址申请及用地预审的相关资料。

  区发改部门、规划国土部门同步开展审批工作。区发改部门受理项目建议书,在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并告知项目主体单位。在申请项目符合法定图则的前提下,规划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建议书、选址及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同步开展选址许可准备工作及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审批期间,规划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加快审批。如申请项目用地性质与已经批准的法定图则不符,则需按程序申请法定图则调整,待法定图则调整审批同意后再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

  第二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2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建设用地方案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农林地使用审核。

  审批部门:规划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区发改部门、农林渔业部门。

  在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后,项目拆迁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迁前期核查;之后,在5个工作日内同时完成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申报拆迁资金计划及开具资金证明文件等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拆迁许可申请。规划国土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拆迁许可证。

  项目主体单位同时编制选址、建设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分别报送环保部门和区发改部门。环评报告招标、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其中评审参考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如果涉及到农林地,还须备齐资料(包括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报送区农林渔业部门,进行农林地使用审核,区农林渔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环保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环评审批,之后,规划国土部门上报市政府,通过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区发改部门在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三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2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排水许可,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建设环评,概算审批。

  审批部门:规划国土部门、区建设部门、水务部门、消防部门、民防部门、发改部门、环保部门。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项目主体单位一次性完成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工作,同步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工作。之后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并分别报送规划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民防部门、水务部门、环保部门。招标时间为30个工作日,方案优化设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规划国土部门可同步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

  在工程方案设计完成并报送规划国土部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及民防部门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申报人防建设意见、用地初步勘探、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施工图方案审查招标等,并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评审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中概算评审参考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用地初步勘查为15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招标及设计为30个工作日,施工图方案审查招标为15个工作日。上述材料完成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即可开展项目用地详细勘查工作。

  规划国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区建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区建设民防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建设意见,环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环评审查。在项目主体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同期工作后,区水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水施工图审查,规划国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公安消防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建设民防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人防审核。在完成消防、民防、水保审查后,区发改部门在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批复。水务部门、消防部门、民防部门、区发改部门分别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出具审批文件并告知项目主体单位。

  此外,涉及城管、交通、公路等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主体单位应按相关程序报批,各有关单位实行并联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

  第四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标底审计,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或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开工)许可。

  审批部门:区审计部门、区建设部门、规划国土部门。

  项目主体单位完成用地详细勘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审图机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相关审批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查及修改、标底编制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间,项目主体单位可穿插开始组织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后,报审计部门进行标底审计。施工招标时间共为35个工作日。

  区建设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审计部门在项目主体单位送齐标底审计所需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底审计。规划部门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审计部门完成标底审计后,区建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开工)许可。

  (二)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有法定图则覆盖的市政项目,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时间为56个工作日(无法定图则覆盖的市政项目,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时间为68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工作时间为193个工作日。各项审批时间仅指相关送审资料齐备且资料内容符合送审条件后的审批办理时间。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2,说明如下:

  第一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方案设计审查,选址许可及用地预审意见。

  审批部门:规划国土部门。

  区发改部门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后,项目主体单位可一次性完成项目工程方案、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招标工作,之后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及专家评审,并向规划国土部门报送经专家评审通过修改完善后的工程方案设计、选址申请及用地预审的相关资料,同步函告管线迁改单位启动管线迁改流程。招标时间为30个工作日,方案设计编制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

  市政项目若不涉及生态控制线,规划国土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并告知项目主体单位。规划国土部门根据选址及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同步开展选址许可及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

  市政项目若涉及生态控制线,规划国土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并告知项目主体单位,应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相关公示规定,公示无意见后,再到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该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

  第二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2个/2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项目选址环评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农林地使用审核。

  审批部门:规划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发改部门、农林渔业部门。

  在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后,项目拆迁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迁前期核查;之后,在5个工作日内同时完成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和申报拆迁资金计划,开具资金证明文件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拆迁许可申请。规划国土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拆迁许可证。

  项目主体单位同时编制选址、建设环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管线迁改设计和进行项目用地初勘,分别报送相关部门。选址、建设环评报告招标、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其中评审参考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用地初步勘查时间为15个工作日,管线迁改设计及评审时间为30个工作日。如涉及到农林地,还须备齐资料(包括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报送农林渔业部门,进行农林地使用审核,区农林渔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有法定图则覆盖的市政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选址环评报告(但必须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规划国土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并上报市政府备案。无法定图则覆盖的市政项目,项目主体单位需编制项目选址环评报告报送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环评审批,之后,规划国土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并上报市政府备案。区发改部门在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5000万以下或者急需建设的市政道路类项目,可直接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项目总概算)。

  第三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国有水务用地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排水方案审批及涉水建设项目方案审批,道路交通监控和交通工程设计图审查、概算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审批部门:水务部门、环保部门、交警部门、发改部门。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项目主体单位同时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详细勘察及施工图审查招标等工作,并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评审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中概算评审参考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水土保持方案招标及设计为30个工作日,施工图方案审查招标为30个工作日。在上述材料完成申报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项目用地详细勘查工作。

  水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完成相关审核,出具国有水务用地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排水方案及涉水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文件并告知项目主体单位。

  交警部门在10个工作日完成道路交通监控和交通工程设计图审核,出具道路交通监控和交通工程设计图审批文件并告知项目主体单位。

  区发改部门在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批复。

  环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此外,涉及城管、交通、公路等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主体单位应按相关程序报批,各有关单位实行并联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

  第四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标底审计,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或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开工)许可。

  审批部门:审计部门、建设部门、规划国土部门。

  项目主体单位完成用地详细勘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审图机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相关审批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查及修改、标底编制时间为45个工作日。其间,项目主体单位可同步开始组织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后,报审计部门进行标底审计。施工招标时间共为35个工作日。

  区建设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区审计部门在项目主体单位送齐标底审计所需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底审计。规划国土部门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区审计部门完成标底审计后,区建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开工)许可。

  四、保障措施

  (一)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改革内部审批程序,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抽调精干力量强化核心业务,强化部门内设处(室)联动效应,彻底解决内部统筹审批问题,建立高效、顺畅的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二)项目主体单位应加大项目组织协调,统筹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工程咨询、勘查、设计、造价等中介机构,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应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为审批部门提前介入、缩短审批时限创造条件,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审批部门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解决。

  (三)审批过程中同一审批部门内部实行资料共享,申报所需的相关资料一次性提供,无须重复提供。申请审批时如不影响审批结果的资料暂不齐全时,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应资料,审批部门可给予先行审批,同时责成尽快补交资料,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

  (四)根据区政府的有关项目建设及维护管理等职责分工,理清阶段项目主体单位关系。以项目业主单位为主体,充分授权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实施的各阶段工作主体,理顺审批过程中各阶段工作主体的关系,简化工作主体委托程序。在项目立项之初,业主单位统一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各工作主体进行建设前期行政审批申报工作,确定各项目主体的交接节点,并对委托办理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需再分阶段办理委托手续,各阶段涉及的单位必须主动介入做好衔接工作。

  (五)建立前期工作参与机构黑名单制度,对承担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咨询、勘查、设计、造价、评价、招标代理等前期工作的参与机构,一定期限内发生若干次质量不合格事项的,将该参与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限制或禁止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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