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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建立节能目标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龙府办〔2010〕68号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建立节能目标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龙岗区建立节能目标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迎接“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为有序开展“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基础,按照《深圳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深圳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围绕国家、省、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将节能考核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具体目标包括:

  (一)2010年内启动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针对重点能耗的工业企业、公用设施景观照明采取限、停、关等措施。

  (二)完成节能规划和计划目标,力争在全市区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健全能源监测、统计、分析、考核体系,做到能源统计客观、真实、准确、全面。

  (四)加大重点能耗企业能耗的监管力度,扩大被监管企业的数量,将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50%以上的能耗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五)完善能耗分析和企业监管情况汇总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

  (六)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各自管辖单位和服务企业的节能改造和清洁生产工作,制定年度任务目标。

  (七)结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区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审查、验收、节能改造、清洁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政策。

  二、工作步骤

  (一)情况整理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10日)

  各部门按照《关于印发龙岗区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府办〔2010〕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汇总工作进度情况、分析形势及问题、预测完成情况。

  (二)方案编制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25日)

  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部门制定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报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定后,严格执行。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11日—2011年1月10日)

  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各单位、企业在提高生产效率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迅速降低能耗,确保完成 “十一五”节能任务目标。

  (四)监督检查阶段(2010年12月25日—2011年1月25日)

  区节能减排办根据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汇总全年信息和各部门节能工作情况,抽查各部门、重点单位、重点企业的降耗措施和成果。

  (五)汇总上报阶段(2011年1月25日—2011年2月10日)

  区节能减排办汇总各部门节能成果和检查结果情况,报送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市节能减排办。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制定区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上报市有关部门,争取市政府在下达计划任务指标时充分结合我区的规划目标,避免计划任务指标与实际脱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确定我区五年或每年度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目标。(区发改局牵头,区贸工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统计局、龙岗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等工作,将区内能耗量占全区工业能耗总量50%的重点能耗企业纳入年度监管范围。建立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要求各重点能耗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制定重点能耗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节能目标,提出节能措施,并对其实施成效进行验收和年度考核。供电部门根据区贸工局确定的重点能耗工业企业名单,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企业的用电量、较上年同期增长率等数据报区贸工局。(区贸工局牵头,龙岗供电局、各街道办配合)

  (三)组织区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鼓励企业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确定年度计划具体目标及工作措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由区环保局牵头,自愿性清洁生产由区贸工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我区能源消费总量的统计制度,在加强各项能耗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准确反映能源消耗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按照能源类型(电、油、气、煤)分类的两种能耗统计体系,并以月为时间单位公布能耗统计及监测成果,同时报区节能减排办汇总上报市节能减排办。(区统计局牵头,区贸工局、建设局、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供电局配合)

  (五)强化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能耗统计监测。(区教育局、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局、龙岗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六)制定和分解我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行业领域及各街道年度节能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区内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制定区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街道,每月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区发改局牵头,区贸工局、科技局、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筑工务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配合)

  (七)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内容,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出具审查报告。(区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八)制定年度低端企业淘汰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淘汰任务目标必须量化,并细化到行业分类。强化退出机制和保障措施,把100%完成年度淘汰低端企业任务目标作为考核目标,年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区贸工局牵头,区环保局、各街道办等配合)

  (九)统筹安排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整合区发改、贸工、科技等部门开展节能工作的有关专项资金,实现本年度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0.5个百分点的目标。研究修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及用途、批准程序和各部门责任分工等。(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贸工局、科技局等配合)

  (十)制定年度重点节能工程计划,按照计划落实相关工作,并在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时重点进行节能验收。(区发改局、建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将节能技术研发列入科技发展计划,实现年度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0.3个百分点的目标;支持实施节能示范项目,组织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立推广节能技术和服务机制的相关操作细则。(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贸工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配合)

  (十二)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现100%完成本年度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的目标,并以月为时间单位,统计执行情况、完成比例等。(区建设局负责)

  (十三)建立长效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开展对重点能耗企业、建筑行业、交通行业、公共机构等专项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区贸工局、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十四)开展节能监察,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我区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节能工作,确保我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区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节能目标考核评价长效工作机制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重要途径,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各部门必须提高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节能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为契机,加快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按照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区监察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现目标,加快转变。各街道、各部门务必以《深圳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附表中的满分为目标,提高服务水平,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重点能耗企业提供重点服务,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本方案中需要监测、统计和报送成果的工作,均以月为时间单位,请各相关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个月的成果按照要求报送区节能减排办(联系人:严卫军,联系电话:8955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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