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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龙岗区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方案

  据调查,我区现有老屋村490个,共有建筑物2.56万栋,总占地面积369.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2.88万平方米,普遍较为破旧,土地利用效率低,超过40%的老屋与规划用途冲突,老屋村内生产生活条件恶化,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困难较大。为从根本上解决老屋村及周边区域存在的各类问题,根据《龙岗区城中村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龙委办〔2009〕56号)的工作安排,结合龙岗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中,老屋村是指1993年前建成的、以砖和土混合结构为主的老旧居民居住点。

  一、指导思想

  根据《龙岗区城中村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屋村,提出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做好工作安排和过程管理,确保区委区政府城中村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目标的实现,为迎办2011年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与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改善老屋村脏乱差、公共设施匮乏的现状,从根本上提升老屋村所在片区环境质量,具体工作目标包括:

  (一)彻底清拆老屋村,消除老屋村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收回规划为公共设施的老屋村用地,完善片区公共设施,健全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收回生态控制线内用地,促进生态控制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按照规划功能,提升老屋村用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三、工作措施

  通过对老屋村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针对各老屋村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一)纳入文物保护的老屋村,由文物主管部门按文物保护相关政策执行;具有保护利用价值的古村落,按照我区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执行。

  (二)未纳入文物保护和古村落保护利用范围的老屋村,纳入清拆范围。相关补偿及用地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规划生态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内老屋村,按《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1号)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并收回用地。

  2.规划生态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以外的老屋村,各业主一致要求保留用地,且于2010年12月前完成清拆的,可保留使用。

  3.业主保留用地应依法使用,属于城市更新规划单元内、各业主意见一致的,可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等相关政策予以改造;也可由政府与社区股份公司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

  4.规划生态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以外的老屋村,各业主意见不一致的,按照规划生态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内老屋村补偿方式处理,并收回用地;收回用地属居住功能的,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已划入旧改项目拆迁改造范围的老屋村,改造单位须于2010年12月前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并完成地上附着物清拆。

  (四)尚未完成征收清拆的老屋村,要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带病出租,杜绝人员居住。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文体局、城管局、旅游局、城改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改办。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审定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

  2.审定征收清拆整治实施计划。

  3.审定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区文体局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我区列入文物保护老屋村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工作。

  2.核查拟清拆老屋村是否属于文物保护范围。

  (三)区城改办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老屋村普查和范围核定工作。

  2.负责制订全区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

  3.负责制订全区征收清拆整治实施计划,并协调发改、财政部门拨付整治资金。

  4.负责老屋村业主申请成片拆除重建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5.老屋村收购或征收的测绘评估复核工作。

  6.牵头协调解决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四)龙岗、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区政府收购老屋村用地的接收和管理。

  2.协助符合规定的老屋村,开展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五)辖区街道办主要职责

  1.协助区城改办进行老屋村普查和范围核定。

  2.负责拟定辖区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实施计划。

  3.负责老屋村的收购、征收和清拆工作。

  4.负责收回用地的临时管理和用地移交入库。

  5.协调和督促业主保留用地的房屋清拆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6.负责老屋村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7.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的其它相关工作。

  (六)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旅游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龙岗公安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区城改办、街道办开展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2010年1月底前完成老屋村普查和范围核定。

  (二)2010年9月底前各街道分别选取1—2个试点老屋村,制订征收清拆整治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2010年12月底前各街道完成试点,同时对辖区内所有老屋村开展征收清拆整治工作。

  (四)以后年度根据区政府财政资金情况,具体安排每年各街道老屋村清拆计划,全区用3—5年完成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

  六、收购资金、工作经费和奖励

  各年度收购资金、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由区政府根据区财政情况及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需要每年确定。

  (一)政府收购或征收的,测绘、评估、复核(或督导)、建筑物清拆清运等相关费用计入收购成本。测绘、评估和评估复核(督导)取费按照《龙岗区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年110号)相关标准执行,测绘复核参照平湖金融基地拆迁测绘复核取费标准,按测绘费用的15%计费。

  (二)各街道开展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的工作经费和奖励,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工作经费按照《关于印发龙岗区实施<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深龙府〔2007〕114号)执行。

  2.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完成老屋村收购或征收的,每完成1个老屋村收购和土地移交的,按老屋村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元的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务必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抓住重点,制定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完成征收清拆整治工作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的政策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认真做好老屋村业主思想工作,通过各类宣传渠道,使各老屋村业主居民充分认识到征收清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消除顾虑,理解和支持该项工作。

  (三)定期汇报,确保工作进度。各相关单位应每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由区城改办汇总后报区政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区老屋村征收清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区城改办联系人:邹新江,联系电话:28948638,传真:2894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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