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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9〕41号关于印发龙岗区开展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水平,改善城中村环境,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13号)精神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7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最干净、最优美、最舒适的现代化文明城区为目标,深刻吸取“9.20”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针对当前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市政设施严重落后等问题,以社区或居民小组为单位,在过去3年基本完成全区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消防设施、组建消防队伍、健全消防机制入手,结合管线整治和环境改善,开展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营造安全舒适、环境优美的人居城区,建设平安龙岗、和谐龙岗。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轮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检查和监督。组长由张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玉国、傅新江、王延奎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监察局、交通局、审计局、城管局、安监局、水务局、区城改办、公路局、信访局、广电中心、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公安消防大队、龙岗电信分局、龙岗供电局、各街道办、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龙岗管道气分公司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本轮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詹绍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龙岗公安消防大队韩光辉、区城管局肖石山、区城改办陈耀进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区城管局、城改办等单位抽调组成。

  各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和措施,按全区总体工作进度要求逐年列出待整治的城中村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要求和任务分配

  (一)时间要求

  本轮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分3年完成:2009年对消防安全隐患特别突出的城中村进行整治,全年完成40%以上的整治任务;2010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完成40%以上的整治任务;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巩固整治成果。

  (二)任务分配

  2009年原则上以40%的整治任务为基数分配任务,各街道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龙岗、大鹏街道今年完成全部社区、居民小组的整治任务。2010年、2011年的具体任务由领导小组另行安排。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

  针对城中村普遍存在的消防水源不足、消防逃生通道不畅、消防自救力量薄弱等消防安全隐患,按照以下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治理。

  第一类:对2009-2011年及之前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全面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计重建。

  根据深府办〔2009〕74号文件的规定,对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全面改造范围且尚未实施的项目,按一般整治类项目进行整治,其中包括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管线、广告招牌。

  此项工作已启动的由区城改办会同龙岗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未启动的由区城管局会同龙岗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各街道办组织实施,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审计局、城管局、安监局、水务局、公路局、广电中心、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电信分局、龙岗供电局、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龙岗管道气分公司等单位协助。

  第二类:对2009年及之前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综合整治项目,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技术指引》的要求编制综合整治规划,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将有关消防安全治理的具体内容纳入综合整治规划中一并实施。

  对部分片区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综合整治范围的居民小组和社区(无居民小组),其未列入部分按一般整治类项目进行整治,其中包括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管线、广告招牌。

  对已进行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但消防安全治理未达到“七个一”标准的整治项目,按一般整治类项目开展整治,其中包括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管线、广告招牌。

  以上工作由区城改办会同龙岗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各街道办负责具体实施,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负责规划审查,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审计局、城管局、安监局、水务局、公路局、广电中心、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电信分局、龙岗供电局、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龙岗管道气分公司等单位协助。

  第三类:其他城中村全部纳入一般性整治的范围,按照消防安全治理“七个一”的标准实施整治,即每个村建立一支专(兼)职消防队,每个专(兼)职消防队配备一套消防装备,每个片区至少有一处消防水源,每栋楼至少有一条楼梯通到屋面,每套房至少有一个逃生口,用可燃材料分隔的房中房一律拆除,每户都有一本防火手册,拆除乱搭建后必要的道路硬底化建设。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会同龙岗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各街道办负责具体实施,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审计局、安监局、水务局、城改办、公路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龙岗管道气分公司等协助。

  社区、城中村给水管网的改造工作纳入《龙岗区社区给水管网改造专项规划》,要符合消防的标准,一并组织施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会同龙岗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深水龙岗水务集团负责具体实施,区交通局、城管局、安监局、城改办、公路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市燃气集团龙岗管道气分公司等单位协助。

  (二)继续整治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管线

  对城中村架设不规范、横跨道路或楼宇以及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市容的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连接线及电视信号线等,按照强电、弱电分离和“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以及“横平竖直、整齐美观”的标准进行整治;对老化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源线、配电板等进行更换。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区安监局、贸工局、水务局、广电中心、龙岗电信分局、龙岗供电局、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龙岗管道气分公司等单位协助。

  (三)依法清理城中村内的广告招牌和“六乱”行为

  对城中村内的广告招牌以及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挂晒等“六乱”行为依法进行全面清理。加强环卫清扫和保洁,及时清运各类垃圾,改善城中村内的生活和景观环境。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是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前期立项、报批和管理,以及对每个城中村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成立技术服务组,对每个城中村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技术指引》的要求,对综合整治类消防工程进行审核与验收;负责全区消防栓、消防管网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采购和分配消防装备、器材;负责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治理的专项考核。

  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在市规划部门统筹部署下,负责第二类项目的规划审查工作。

  区城改办负责已启动的第一类项目,以及全部或部分列入第二类项目和已进行整治但消防治理未达标项目的牵头推动、组织和协调工作。

  区城管局牵头负责未启动的第一类和第三类项目的整治,以及城中村管线整治、景观改造、广告招牌和“六乱”行为清理的指导和协调推动工作。

  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在年度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部门预算中预留配套资金,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确保市整治资金及时到位。

  区建设局要积极协助做好整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为整治工程招投标“开绿灯”。

  区水务局负责牵头做好社区给水管网改造专项规划,对社区给水管网改造施工建设进行督促,督促供水企业对其运营范围内的市政公共消防管网进行管理、维护保养。

  供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燃气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各街道办开展工作,指导安全施工,提供技术保障,尽可能给予资金支持。

  监察、审计部门要分别对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和项目的经济监督审计。

  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信访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城中村整治任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在年度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部门预算中预留足够的配套资金,并积极与市发改、财政部门沟通,确保市财政按比例投入的整治经费及时到位。同时,根据每年完成的数量、整治类型、规模等做好配套资金保障。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拨付给各街道办。具体的资金拨付、使用及监管办法另行制定。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在城中村综合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动员和引导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受益业主和单位承担一部分整治费用,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特别是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简化工作程序。本轮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严格遵照深府〔2009〕113号和深府办〔2009〕74号文的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申报、招投标程序,相关单位要开设绿色通道。2009年整治项目列为应急工程,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依法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实施简易招标程序。各街道办要尽快确定项目,组织实施。各街道办要提前开展2010年、2011年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2010年整治任务的前期工作务必在今年底前完成,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快审批,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严格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街道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市城管局和消防部门组织综合性检查验收,对验收通过的城中村给予通报表扬。监察部门要对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年度工作中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提请区政府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倡导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城市管理监督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代表对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强化后续管理。城中村完成整治并通过市、区专项、综合性验收达标后,由街道办统一管理;实行物业管理的可交给物业公司管理。消防、城管、水务、交通、供电、通信、广电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确保整治后各项管理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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