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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9〕40号关于印发龙岗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击遏制违法建筑销售行为的工作部署,依法打击我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以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区特别是重点区域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进行集中查处、整治、打击,有效遏制全区违法建筑销售现象,净化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

  二、整治时间

  从2009年7月1日起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的配套实施细则之日止。

  三、整治范围

  按照《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的要求,对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与外来企业或个人合作建成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二)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自行集资建成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三)个人或企业在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购买的土地上建成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四)村民将股份合作公司分配的违法建筑再次销售的行为;

  (五)原村民在私宅用地上违规多建或违规合宗兴建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六)其他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违法建筑销售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玉国、胡晓明、王延奎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建设局、监察局、城管局、水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区地税局、龙岗供电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韩洁怡,联系电话:28918216,传真:28918900)。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察、公安、综合执法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韩肖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监察局、城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监察、公安、综合执法等专项工作组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成,各有关部门参与,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各工作组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街道办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区的违法建筑销售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查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等日常工作,收集、排查违法建筑销售案件,并移交相关工作组进行查处。

  (二)监察专项工作组由区监察局牵头组成,城管、国土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察;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或公职人员不得购买违法建筑,已购买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清退;设立举报信箱,对包庇、纵容违法建筑销售行为和被举报购买违法建筑或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公职人员、社区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城管、国土部门负责将检查中发现的相关线索及时报告监察专项工作组。

  (三)公安专项工作组由龙岗公安分局牵头组成,城管、国土、地税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对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予以打击;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按揭、非法投资建房销售及印制房地产证等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城管、国土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线索,税务部门提供涉嫌违法建筑销售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的税务履行情况。

  (四)综合执法专项工作组由区城管局牵头组成,国土、供电、水务、工商、规划、建设、司法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违法建筑销售行为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按职责及时将有关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国土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规划报建、施工许可手续的核查工作;供电、水务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部署,必要时对涉嫌违法销售的建筑物予以停电、停水处理;工商部门按职责负责对非法制作及刊登销售违法建筑的非法广告行为予以处理;司法部门负责制止公证部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为违法建筑的交易提供见证、公证服务,并组织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

  (五)各街道办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整治工作;组织对违法建筑销售行为的现场查处,拆除违法宣传广告,收缴传单、宣传册,查封销售现场,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等。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购买违法建筑的危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工,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依法履行职责,文明执法,在严厉打击违法建筑销售行为的同时,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对敷衍塞责、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沟通联系,严格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受理对违法建筑销售的举报;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监督平台,收集各类被曝光的相关信息;三是城管、国土、街道执法等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通过日常工作获取违法建筑销售相关信息。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将对违法建筑销售检查、查处情况及最新动态等信息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实行每日1报,对需要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处理的信息,要同时通报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收集的全区违法建筑销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交由各专项工作组落实,并将工作中需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或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四)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购买违法建筑的弊端。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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