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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9〕42号 关于印发龙岗区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非碘盐、假冒碘盐行为,提高全区碘盐覆盖率,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区级考核评估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目前食盐市场实际,决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食盐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食盐市场管理,有效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严防非碘盐、非食用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证食盐安全,确保我区在消除碘缺乏病评估工作中各项指标达标,实现我市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统一领导下,由龙岗盐务分局牵头,区卫生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质监分局、区打假办及各街道办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密切配合。

  三、整治对象

  (一)无证照批发、零售食盐的;

  (二)生产有毒有害假冒食盐的;

  (三)工业用盐作食盐销售的;

  (四)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的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

  (五)其他非食用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

  (六)非碘盐冒充碘盐销售的;

  (七)散装盐、工业盐在市场摆卖的;

  (八)假冒商标、假冒防伪碘盐标志、假冒碘盐包装销售的;

  (九)用工业盐进行食品加工、果菜腌制、饲料生产等。

  四、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以联合检查和查处个案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区食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重点解决辖区食盐市场上长期存在销售散装盐、工业盐以及假冒劣质食盐状况,促进全区碘盐覆盖率全面提高,确保市民吃上合格碘盐。整治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龙岗盐务分局负责检查集贸市场中批发食盐及商场、超市、零售店铺食盐销售的情况,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各街道办配合。

  (二)区卫生局负责检查餐饮服务业的酒楼、餐馆、大排档、工厂、学校、机关食堂使用食盐情况,龙岗盐务分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配合。

  (三)龙岗盐务分局检查食品加工企业用盐情况,龙岗质监分局配合。

  (四)各街道执法队负责对出租屋、铁皮房、工棚等场所进行检查,查看有无生产、存放假冒伪劣食盐行为,龙岗盐务分局、区打假办、龙岗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至2009年9月11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7月13日至2009年7月23日为动员调查阶段。根据食盐市场情况,制定摸底排查行动分工和组织实施摸底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重点。

  第二阶段:2009年7月23日至2009年9月1日为检查整治阶段。由龙岗盐务分局、区打假办、龙岗工商分局、龙岗质监分局、区卫生局、龙岗公安分局、各街道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检查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1日为巩固阶段。对重点区域进行复查,查看整治效果,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专项行动结束后,龙岗盐务分局负责总结并于2009年9月18日前书面上报区政府和市盐务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食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监管,规范市场。龙岗盐务分局必须切实加强食盐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食盐违法行为,彻底消除食盐流通、消费领域食盐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联合执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时,各职能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需重点整治的食盐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地下食盐加工窝点、售假钉子户依法实施打击。

  (四)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盐业管理法规、宣传碘缺乏病危害及防治碘缺乏病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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