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核查工作方案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事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开展建设用地布局核查,是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依据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小组制定的《各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核查技术指引》的要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玉国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贸工局、交通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水务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及各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龙岗国土房产分局,主任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苗晶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组成。
各街道办要相应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核查工作小组。
为便于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需指定1名联络员(街道办另需指定1名分管副主任),并将其名单与联系方式于7月31日前报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殷国培;联系电话:28918029,传真28918777)。
三、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完成部门 |
目标任务 |
进度安排 |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全区建设用地布局的行政管理,在全面把握本辖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及土地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下达的指标对清退地块、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将核查成果报市规划修编领导小组。 |
8月31日前 |
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
指导国土所、街道办开展规划布局核查工作,代区政府草拟规划布局核查报告。 |
8月31日前 |
国土所 |
负责本辖区内已批未建用地的核查,并从技术层面密切配合街道开展规划布局核查工作。 |
8月16日前 |
街道办 |
负责本辖区内建设用地布局的行政管理,在全面把握本辖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及土地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下达的指标对清退地块、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统筹安排,汇总“四表两核查”成果,将成果提交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
8月16日前 |
区城管局 |
对各街道办确认的疑似违法用地范围进行审核。 |
8月16日前 |
区发改局、贸工局、交通局、农林渔业局、水务、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 |
反映各部门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需求,将规划期内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选址意向提交给用地所属街道。 |
8月10日前 |
各街道布局核查阶段工作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8月15日。各街道办务必于8月16日前将工作成果提交给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并于8月31日前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
四、工作内容
包括建设用地现状布局核查和建设用地规划布局核查两部分。
(一)建设用地现状布局核查,包括疑似违法用地核查和已批未建地核查。
1、疑似违法用地核查。对现状图中的疑似违法用地进行核查,如经核实不属违法用地的,则在现状图上用紫线划定其范围,标注面积,并提供合法依据;对尚未纳入疑似违法用地范围的违法用地,则在现状图上用褐线划定其范围,并标注面积。
2、已批未建用地核查。将1999年统征地范围、2007—2009年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范围、政府已审批的土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叠加,叠加结果中现状地类仍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土地称为已批未建用地,用红线在现状图上标注已批未建用地的范围、面积。
(二)建设用地规划布局核查。包括范围外新增建设用地调入、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调出、确定建设用地清退范围及评估无争议清退、生态清退。
1、范围外新增建设用地调入。各部门、各用地单位反映的规划期内有明确建设意向且选址位于规划草图上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地块,经核查工作小组核实后,请各街道办填写《范围外新增建设用地调入表》(见附件1),并写明增加地块的原因和依据。
2、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调出。对已被划入新增建设用地草图范围(深红色区域)内,但经核查后确认在规划期内可能不会建设的地块,或为平衡范围外新增建设用地调入指标而调出的新增建设用地,请各街道办填写《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表》(见附件2),并写明调出地块的原因和依据。
3、确定建设用地清退范围。对规划草图内现状为建设用地但将来可还原为农用地的地块,请各街道办填写《建设用地清退地块选择表》(见附件3),并写明清退原因和清退时间等。
4、评估无争议清退、生态清退。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课题组将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节点和生态廊道等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作为最小清退建设用地范围,即此范围内的现状建设用地必须100%清退。考虑到建设用地清退工作的实际难度以及建设用地利用的历史原因等多方面因素,对于规划期内确实难以实施清退工作的,需要确定地块面积、范围,并说明具体原因,各街道办填写《无争议清退和生态清退难以实施的地块表》(见附件4),提供地块坐标或矢量图。
在对上述新增建设用地、清退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进行核查确认的基础上,结合分配的规划期(2006-2020)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按照如下公式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即:
建设用地最大规模+A-B-C+D≤下达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其中:A即范围外新增建设用地调入总面积;B即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调出总面积;C即违法用地清退总面积;D即无争议建设用地清退、生态廊道与生态节点建设用地清退中难以清退地块的总面积。
五、工作成果
1、工作成果为“四表两核查”,即上述疑似违法用地核查、已批未建地核查成果及填写的范围外新增建设用地调入表、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表、建设用地清退地块选择表及无争议清退和生态清退难以实施的地块表、对应矢量图件(格式ArcGIS格式为佳,也可以是CAD格式)以及必要的说明材料等。
工作成果由各街道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确认。
六、工作经费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街道办及技术单位就核查工作签定三方协议,技术单位提交经费预算清单给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每个街道的经费预算控制在10万元左右。有关经费由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支付给技术单位。
附件:1.范围外新增建设用地调入表
2.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表
3.建设用地清退地块选择表
4.无争议清退、生态清退难以实施的地块表
附件1:
范围外新增建设用地调入表
编号 |
完整调入或部分调入 |
地块面积 |
新增加面积 |
增加原因和依据 |
拟开发建设时间 |
坐标(或矢量图) |
1 |
完整调入 |
5.53公顷 |
5.53公顷 |
市政府已有明确意向作为XX项目建设用地 |
2009.11 |
附图 |
合计 |
A |
1、本表中的“范围”指2020年规划草图新增范围(深红色区域)。
2、完整调入时,地块面积=新增加面积;部分调入时,新增加面积只是地块面积在草图新增范围外的面积。
3、每个调入地块可以自行编号,须提供坐标或提供矢量图件。
附件2:
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表
编号 |
完整调出或部分调出 |
地块面积 |
减少面积 |
调减原因 |
坐标(或矢量图) |
1 |
部分调出 |
3.58公顷 |
1.22公顷 |
该地块有部分规划期内不会建设 |
附图 |
合计 |
B |
1、本表中的“范围”指2020年规划草图新增范围(深红色区域)。
2、完整调出时,地块面积=减少面积;部分调出时,减少面积只是地块面积在草图新增范围内的面积。
3、每个调出地块可以自行编号,须提供坐标或提供矢量图件。
附件3:
建设用地清退地块选择表
编号 |
地块面积 |
清退原因 |
清退后土地类型 |
拟清退时间 |
坐标(或矢量图) |
1 |
2.52公顷 |
拟拆除违法建筑 |
果园 |
2010年 |
附图 |
合计 |
C |
1、本表填写规划期内(2020年以前)将现状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地块。
2、建设用地清退地块时,可以按照现状图的疑似违法用地(蓝线范围内)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光盘中有相关资料)作为参考。
3、按照在编号栏清退难易程度进行排序(1,2,3……)。
4、每个清退地块必须提供坐标或提供矢量图件。
附件4:
无争议清退、生态清退难以实施的地块表
编号 |
地块面积 |
难以清退原因 |
坐标(或矢量图) |
1 |
0.66公顷 |
XX厂区,权属明确,清退难度大 |
附图 |
合计 |
D |
1、对于无争议建设用地清退、生态廊道与生态节点建设用地清退,原则上要求100%清退,如确实存在难度,无法清退,请填写本表反馈情况。
2、请写明难以清退的原因或依据。
3、难以清退地块必须提供坐标或提供矢量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