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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9〕35号关于印发龙岗区加强淤泥渣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年来,我区处于建设发展的高峰期,淤泥渣土产生量大,在国有储备土地、城市待建地、河道水源用地、农林渔业用地及市政道路上非法弃倒淤泥渣土的情况较为严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危险边坡、水土流失、政府建设成本增加及破坏城市景观等问题。为加强淤泥渣土运输、排放及受纳管理,打击非法弃倒淤泥渣土行为,缓解我区淤泥渣土排放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治理非法弃倒淤泥渣土行为;全面清理被污染的市政路、公路;严肃查处建筑工地路口无硬底化、无冲洗设施、运输淤泥渣土车辆超高超载、沿途洒漏、无证运输、乱排乱倒淤泥渣土等违法行为;实施长效管理机制,规划建设一批淤泥渣土受纳场,实现淤泥渣土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改善我区市容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落实管理责任,有效监管国有土地

  1、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管理储备土地;区农林渔业局负责管理农业用地(含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含森林用地);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国有水务用地;区城管局负责管理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用地。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就地加固或绿化等措施对涉及非法弃土的国有土地开展全面治理。对阻碍市政工程建设、危及河道安全、存在边坡安全隐患的淤泥渣土,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责任地块的监管,在容易出现非法弃倒淤泥渣土的地块上,采取围网、巡查等有效措施,防止非法弃土现象发生。

  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渔业局、城管局、水务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落实。

  2、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土地委托管理协议或土地交接协议相关要求,强化对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如发现侵占国有土地和违法用地行为,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管理单位须立即制止;如制止无效,要及时告知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并同时抄送区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3、对城市化以来各类国有土地管理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制定操作性强的国有土地管理方案。一要将防止抢建、抢种、抢堆弃土纳入管理方案;二要明确管理界限,即明确职能部门、街道办、原村集体、企业各自的管理职责;三要加大对土石方运输的管理,如:泥石运输车辆须经区城管局许可、在车辆上标示行车线路等,以利于城管、交警部门现场执法。

  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渔业局、城管局、水务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交警大队等部门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4、尽快处理现有的非法弃土问题

  (1)对于堆放在2005年以后已征转国有土地上、土方量在10万立方以上且属政府在建项目用地的非法弃土,如区建筑工务局已清理完毕,且费用已纳入政府投资、有非法弃土堆放人线索的,由区建筑工务局配合属地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堆放人主动支付弃土清理费用的,可不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堆放在2005年以后已征转国有土地上、土方量在10万立方以上的未清理非法弃土,由所在街道办和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区城管局联合进行查处。2008年以来非法弃土50万立方以上、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堆放人主动支付弃土清理费用的,可不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公安分局、相关街道办负责落实。

  5、各街道要建立淤泥渣土清理应急机制,负责实施辖区范围内无主淤泥渣土和被污染道路的清理。国道、省道上非法弃土问题,属区公路局管养范围的,由区公路局负责清理和整治。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区公路局负责落实。

  (二)加大力度,严查违法违规的施工工地、淤泥渣土运输车辆、淤泥渣土受纳点

  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可采取多部门联合行动的方法,强力打击违法违规的施工工地、淤泥渣土运输车辆、淤泥渣土受纳点;对重大项目工地、淤泥渣土运输车辆主要通行地段和受纳场所进行全面监管。

  1、排查工地。对全区所有施工工地定期开展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无硬底化、无落实冲洗保洁措施、委托无淤泥渣土准运证的车辆运输、未经冲洗驶离工地造成车轮带泥污染路面及超载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落实,区建筑工务局协助。

  2、设卡查车。严厉查处淤泥渣土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行驶证、道路经营许可证和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超高超载、洒漏、扬尘、无密闭加盖装置或不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拼装建筑垃圾清运车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街道统一部署,由交警、交通、执法队联合组织行动查处。

  3、蹲点伏击。未经批准擅自堆放在各类土地(包括2005年已征转的国有土地)上的弃土,均视为非法弃土。各街道办牵头全面清查本辖区内的非法弃土,并于2009年6月底前将清查情况专题报告区政府。对经常出现非法弃土的地块或路段采取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伏击等方法,借助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资源进行严厉查处,并加大对违法弃土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落实。

  (三)公示全区淤泥渣土受纳场所

  为方便施工单位、淤泥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了解我区淤泥渣土受纳场所信息,将全区现有的淤泥渣土受纳场定期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受纳场的名称、地点、收费标准、开放时间、受纳类型、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公布举报热线,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乱倒淤泥渣土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各街道办负责落实。

  (四)加快淤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

  1、落实《龙岗区淤泥渣土受纳场布局专项规划(2007-2010)》及《东部滨海地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等有关城市规划,加快淤泥渣土受纳场建设工作,有条件的街道可适当增设淤泥渣土受纳场,以缓解淤泥渣土排放压力。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各街道办配合。

  2、因地制宜地设置一批小型临时弃土受纳场。各街道办对本辖区弃土受纳场进行摸底调查、统一规划,做好选址规划方案,并报规划部门。弃土场总规模为可满足本辖区3-5年内使用,可考虑以下三类用地:一是废弃的山塘、水库;二是无规划建设项目且较低洼、较偏僻、基本具备运土条件的已征转国有土地;三是未征转的集体土地(含25坡度以上的未征转地)。

  龙岗规划分局和滨海规划分局要进行全区性的统筹规划,对各街道报送的方案认真比选,选择最优方案,委托多个设计公司开展调研、设计等前期工作。规划部门完成受纳场前期工作后,由区城管局牵头,分期、分批、分片区进行公开招拍挂工作,尽快投入使用。根据区政府2009年70号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原则上50万立方以上的(含本数)受纳场须在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50万立方以下的由所在街道办实施。

  此项工作由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水务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及各街道办配合。

  3、加快对已规划受纳场地前期手续的审批。今后各受纳场获得区发改局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并向市发改部门申报立项的同时,开展其他前期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开设绿色审批通道,简化程序,尽量缩短审批时间,安排专人负责,加快建设进度。

  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环保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水务局、龙岗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及各街道办负责落实。

  4、大力支持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的发展,不断提高我区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水平。实现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规模化处理和产业化发展,并完善区内建筑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网络。同时,根据区内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对建筑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及所处街道的扶持措施。在政府工程拆迁、建设项目招投标时,要与中标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要求将拆迁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厂(如坪地年丰、平湖白泥坑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厂)进行处理。

  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建设局、区建筑工务局、各街道办配合。

  (五)加强淤泥渣土管理宣传工作

  一是制定《关于加强我区淤泥渣土管理的通告》,并在《深圳侨报》、区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二是制作淤泥渣土管理公益宣传广告,在电视台、电台滚动播放;三是在每个工地出入口设立图文并茂的工地管理、车辆装载的规范和标准;四是印制关于加强淤泥渣土排放、运输及受纳规范管理的宣传手册,分送各施工工地和淤泥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

  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办负责落实,区新闻中心、广电中心协助。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治非法弃倒淤泥渣土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运场馆、地铁三号线及深惠路改造等重大市政工程相继实施,我区淤泥渣土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非法弃倒淤泥渣土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根据要求抓好落实,全面开展整治和管理工作,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协作的局面。同时,指定淤泥渣土管理工作专职人员,负责具体落实淤泥渣土管理工作。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明确奖罚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龙岗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深龙府办〔2008〕52号),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区农林渔业局、城管局、水务局和各街道办作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土地日常巡查,依据土地移交协议或委托管理协议加强土地管理;要加强对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区监察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制定防止“三抢”的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对防止抢建、抢种、抢堆弃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尽快落实管理经费。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要于2009年8月底前将应拨付的国土管理经费全部拨付给街道办。2009年8月底前,区农林渔业局、水务局要向市里申请相关的管理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给街道办。

  (五)明确弃土受纳场的收入分配原则。国有土地上的弃土受纳场的收入归区财政,原村集体土地上的弃土受纳场收入归原村集体所有。区监察局要对弃土受纳场收入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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