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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9〕37号关于印发龙岗区消防安全进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

  今年上半年,我区一些居民家庭相继发生火灾,造成一些儿童和学生死亡或受伤。为切实保障学生的消防安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通过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自救逃生演练,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等措施,达到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目的,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教育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为出发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大力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坚决消除中小学校园的火灾隐患,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消防安全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傅新江同志任组长,区政府督办专员周江涛、区教育局韩园林和龙岗公安消防大队韩光辉同志任副组长,龙岗公安消防大队邱育明、区教育陈启良和蔡增雄同志及各街道办教育办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龙岗公安消防大队防火科,由该科杜肃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向中小学校赠送一批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二)对各学校的安全办主任开展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为全区所有学校的师生员工上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

  (四)组织全区学校(幼儿园)开展一场自救逃生疏散演练。

  (五)在中小学校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整治消防安全环境。

  (六)解决一批历史遗漏问题学校的消防安全证照。

  四、工作步骤

  从2009年6月22日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6月22日至6月30日)

  6月22日举行“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启动仪式。各学校组织做好师生的宣传工作,主动配合“消防安全进学校”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日)

  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对本学校消防安全的自查整改活动。主要自查内容包括: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筑物是否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有无占用防火间距违章搭建现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有无被堵塞现象,消防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并运行正常,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配置齐全,门窗有无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等。

  第三阶段:教育培训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龙岗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各学校安全办主任和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协助每个学校开展一次自救逃生疏散演练。

  第四阶段: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9月2日至11月30日)

  龙岗公安消防大队检查所有学校消防安全情况,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阶段: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开始)

  区教育局和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联合组织进行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和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要联合制定培训教育计划,确保培训教育按计划完成。

  (二)各学校应认真抓好自查自改工作,将自查自改情况书面报街道教育办,由街道教育办汇总报辖区消防中队。

  (三)对学校师生员工上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协助学校开展一次自救逃生疏散演练、开展消防检查等3项工作由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各辖区中队负责落实,并制定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进度,协调各项工作。

  (四)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各辖区中队和和各学校应及时总结经验,工作总结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劲松,1360015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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