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09年 > 第3期

深龙府办〔2009〕14号关于印发龙岗区清明重阳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清明节重阳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龙岗区清明节重阳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处置清明节重阳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的能力,防范祭祀场所发生火灾、人员踩踏、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和祭祀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保障民生为宗旨,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安全稳定、交通安全、防火护林、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平安重阳等工作为重点,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周密计划、及早部署、落实责任、措施到位,确保全区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响应,逐级提升;资源整合、分工合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区清明节重阳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出现的以下应急情况:

  1、祭祀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

  2、祭祀现场出现偷盗、抢劫及群众斗殴事件。

  3、祭祀场所发现火灾险情或者突发火情。

  4、祭祀场所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拥挤踩踏情况。

  5、祭祀场所发现不明爆炸物或者发生爆炸事件。

  6、祭扫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

  7、祭祀场所出现滑坡等地质灾害。

  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为应对清明节、重阳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中发生的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设立区清明节、重阳节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按照职能分工设立7个工作组。

  (一)总指挥及职责

  总 指 挥:分管副区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节、重阳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副总指挥及职责

  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区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农林渔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应急指挥中心、公路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物价)分局、龙岗交警大队、龙岗消防大队、市殡葬管理所以及各街道办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清明节、重阳节祭祀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区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农林渔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公路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物价)分局、龙岗交警大队、龙岗消防大队、市殡葬管理所以及各街道办。

  各街道办负责先期处置和管理本辖区内祭祀场所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要针对街道辖区内的祭祀场所应急管理工作成立相关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制定完善辖区内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预案;落实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部署的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和区民政局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内部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搜集、整理有关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监督法规的贯彻落实。

  (五)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及职责

  1、消防组:组长由龙岗消防大队负责人兼任,成员包括龙岗消防大队、区农林渔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有关街道办和祭祀场所管理单位。

  职责:龙岗消防大队负责安排消防车到祭祀现场值班;区农林渔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各有关街道负责各祭祀场所山林防火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设置指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

  2、交通组:组长由龙岗交警大队负责人兼任,成员包括龙岗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市殡葬管理所、有关道路施工单位。

  职责:龙岗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疏导,安排交警维持祭祀场所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防止和处置交通事故,根据情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增设临时停车场,加强路面巡逻和执勤,确保路面畅通;区交通局配合龙岗交警大队做好市殡仪馆车辆出入、停放的指挥监管工作,制定公交乘坐方案,安排好途经祭祀场所的公交线路、车次和临时公交站,做好途经各祭祀场所公交线路的营运秩序监管工作,做好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随时调集车辆进行支援,及时疏散祭祀群众;区公路局负责做好沙湾片区周围道路标示工作;有关施工单位负责进入市殡仪馆周边临时道路的平整扩宽、路牌标示等工作;市殡葬管理所负责市殡仪馆及吉田墓园内车辆停放的安排。

  3、治安组:组长由龙岗公安分局负责人兼任,成员包括龙岗公安分局、市殡葬管理所、祭祀场所管理单位。

  职责:龙岗公安分局负责制订维持清明节和重阳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派出警力维持祭祀场所的治安秩序,协助疏导人流,防止和处置治安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祀群众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各有关街道配合;市殡仪馆及各祭祀场所管理单位负责各自内部治安工作。

  4、安监组:组长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兼任,成员包括区民政局、各有关街道办以及祭祀场所管理单位。

  职责:区民政局负责对各祭祀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祭祀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综合管理祭祀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等工作;各有关街道及各祭祀场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5、执法组:组长由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兼任,成员包括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龙岗工商(物价)分局、各有关街道办以及各祭祀场所管理单位。

  职责: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指导监督各街道执法队对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取缔祭祀场所周边地域的乱摆卖摊档,具体查处取缔工作由各街道统一指挥调度;龙岗工商(物价)分局组织力量对祭祀场所周边地域及其他有证照市场进行检查,配合街道执法队开展查处工作,并对清明节、重阳节期间出现墓穴和骨灰格位传销的有关人员以及制造事端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对信徒在祭祀场所举行大型集体宗教祭祀仪式进行管理;各有关街道及祭祀场所管理单位配合。

  6、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兼任,成员包括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

  职责:区民政局负责后勤保障的计划和安排;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保障专项经费;区卫生局负责清明节、重阳节期间医疗急救工作,安排一辆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到市殡仪馆值班,在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时,及时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

  7、宣传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兼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市殡葬管理所以及各街道办。

  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及时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祭祀场所公共交通出行和人流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祀高峰,确保出行及祭祀安全。负责境内外媒体记者的采访安排,部署新闻宣传工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新闻报道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区民政局及各街道负责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的宣传工作;市殡葬管理所负责协调市级宣传媒体加强对沙湾片区公共交通出行和人流信息进行报道。

  三、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街道办以及各祭祀场所管理单位要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指定和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联络员,各祭祀场所设立观察点,并指定观察点信息员,负责报送群众祭祀活动动态。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清明节、重阳节期间实行每日一报(报指挥部办公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发布

  指挥部公室按照预警机制,以新闻发布会、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各传媒要主动配合,免费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1、一般性突发事件,祭祀场所管理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实施先期处置,组织管辖的各方面力量维持祭祀场所的秩序。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按照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及时报所在辖区街道办。

  2、对于祭祀活动期间发生的较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办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

  3、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组织各方力量实施先期处置,在事发后及时报市清明、重阳节工作指挥部和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清明、重阳节工作指挥部处置。

  4、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挥系统启动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5、指挥部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6、祭祀场所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现场工作人员应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交通组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迅速向指挥部报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加强人力进行疏散工作,在墓区、骨灰堂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数量等措施,维持现场秩序。

  7、祭祀场所出现偷盗、抢劫及群众斗殴事件。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报案;治安组负责组织力量迅速赶到现场尽快处理案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当外国记者进行采访时,应谢绝参观和采访。如劝说受阻,应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安排,进行处理。

  8、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现场工作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个别人员传销墓穴和骨灰格位的,由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9、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交通组负责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公交部门及时调配运力,安排途经祭祀场所的公交专线。

  10、发现火灾险情或者突发火情。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消防组负责组织人员迅速进入现场进行扑救;治安组负责紧急疏散群众,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后勤组负责组织救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展开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保护骨灰盒等重要物品,减少受灾损失。

  11、出现突发事故,祭祀场所有拥挤踩踏情况。现场组织者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后勤组负责组织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受伤人员;治安组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交通组负责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12、发现不明爆炸物或者发生爆炸事件。发现可疑不明物品,迅速报告指挥部,治安组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救护人员抢救伤员;消防车辆到场扑灭明火;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疏散群众到达安全位置。

  13、在祭祀场所聚集上访人员。治安组负责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尽快将上访人员疏散出祭祀场所;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14、在祭祀场所出现滑坡等地质灾害。祭祀场所管理单位马上疏散群众,设立明显的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和撤离路线,同时将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并组织建设、国土、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五、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恢复秩序、清理现场、卫生防疫、社会救助、物资和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

  事发单位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指挥部。

  六、保障措施

  (一)停车场所的保障。各祭祀场所所在街道办应根据以往清明节、重阳节期间到墓园祭祀活动的人员、车辆数量,通过规划设置临时停车场、管制进出车辆等措施,尽量扩大墓园停车场的容量,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二)临时活动场所。各祭祀场所管理单位要设立临时活动场所,合理安排祭祀群众,坚决杜绝拥挤踩踏等安全事件。

  (三)装备保障。各祭祀场所需配备消防器材、应急车辆、电话、传真机、便携式摄像机、数码相机、电脑等应急设备。消防部门派出消防车到祭祀场所执勤。

  (四)应急队伍保障。强化以事发地祭祀场所管理单位、事发地街道办、公安、医疗卫生、森林防火、基层社区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指挥部为后续处置,森林消防队员、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为增援,义工联等志愿者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

  (五)经费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部门专项年度经费预算。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民政局、各街道办和各祭祀场所管理单位要加大对应急工作、殡葬改革和管理的宣传,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祭祀场所管理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本单位应急管理和业务人员培训,要在清明节、重阳节前夕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预案演练。

  指挥部在清明节、重阳节前组织各相关部门前往重点祭祀场所进行实地调研,各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组织预案演练。

  八、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

  1、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渔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城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公路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物价)分局、龙岗交警大队、龙岗消防大队、市殡葬管理所、有关道路施工单位以及各街道办要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各祭祀场所管理单位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清明节、重阳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根据每年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预案。

  (二)清明节、重阳节期间群众祭祀接待重点地区

  龙岗辖区祭祀场所为:市殡仪馆、吉田墓园、平湖街道福泽园公墓、南湾街道恩德圣地陵园、横岗街道怀亲堂、龙岗街道怀亲楼、坪地街道宝岭墓园、坪山街道墓园、坑梓街道福山墓园、葵涌街道墓园、大鹏街道墓园、南澳街道墓园、龙山永久墓园。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说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