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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09〕30号关于印发《龙岗区街道临聘人员实行限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

  《龙岗区街道临聘人员实行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龙岗区街道临聘人员实行限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我区各街道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人员编制不足的矛盾,提高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作成本,规范临聘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临聘人员是指除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类编制以及社区工作站员额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含幼儿园、教育、卫生系统)。

  第三条 对街道临聘人员实行限额管理,总量控制,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环卫、园林绿化和部分后勤服务等工作要逐步推向市场,不再核定临聘员额。

  第四条 临聘人员限额按各街道规模核定,具体工作由区人事局(编委办)承担,每年核定一次。街道规模确定参照省关于乡镇分类标准,主要依据辖区面积、总人口和财政收入3项指标,同时考虑社会管理强度及承担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等因素综合平衡测算。

  第五条 各街道在员额空缺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是否补充临聘人员。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在限额内补充临聘人员,应向区人事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招聘。

  第七条 新增临聘人员原则上优先考虑本区户籍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90%;应聘工勤岗位以外的其他临聘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及提供社会保障。

  第九条 各街道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在临时性事务完成时相应减少临聘人员数量,保证临聘人员队伍的效能。

  第十条 各街道与临聘人员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工资待遇等发生争议时,应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法律途径妥善解决。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人事局(编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各街道2009年临聘人员限额规模

  平湖街道1060名

  布吉街道1370名

  坂田街道898名

  南湾街道795名

  横岗街道1380名

  龙岗街道1292名

  龙城街道896名

  坪地街道693名

  坪山街道1229名

  坑梓街道635名

  葵涌街道661名

  大鹏街道610名

  南澳街道49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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