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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09〕33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来深农民工就业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停产关闭,造成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裁员和待岗歇业现象增多,欠薪、断保甚至欠薪逃匿问题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局面面临新的挑战。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做好农民工来深就业等相关工作,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下确保劳动关系和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采取积极措施,帮助来深农民工顺利就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四届十五次全体会议的部署,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抓落实、抓服务”为主线,抓好劳动关系稳控和公共就业服务,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大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帮助农民工顺利就业;大力开展各项关爱工作,激发农民工扎根龙岗奉献龙岗的热情;出台优惠政策,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工作措施

  (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将稳定劳动关系作为工作重点,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准确判断和掌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加强三方协商对话和共同行动,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总工会、总商会负责。

  2、加强沟通协调和日常巡查监控,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有倒闭迹象、有欠薪逃匿苗头企业的动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报告,最大限度防范欠薪逃匿案件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区劳动、贸工、海关、工商、环保、建设部门及各街道办负责。

  3、针对当前形势,重点做好稳控工作。重点收集企业欠薪及滞留无事的务工人员的情报信息,严密监控存在欠薪苗头的企业,加大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劳务市场的情况掌握,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把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日常应急处突工作,应急机动力量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此项工作由公安、劳动部门负责。

  (二)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工顺利就业

  4、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及时妥善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向农民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重点搭建好公共就业服务平台,2009年要以“春风行动”为契机,举办150场以上公益性免费专场招聘会。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负责。

  5、向求职农民工免费派发“春风卡”,解答农民工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让他们及时了解就业信息,引导其到合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区交通局负责制作农民工乘车温馨提示,明确各公交站点转乘方式,指引农民工正确乘车,使其顺利到达目的地。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交通局和各街道办负责。

  6、按照全区产业布局和企业需求,采取送培训到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多种手段,强化对裁员、倒闭和破产企业员工的技能提升服务,使其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岗位需求。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负责。

  7、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和以职业介绍为名欺骗求职者等行为,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求职农民工营造安全、有序的求职环境。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和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负责。

  8、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失业及退保情况月报(每月15日报送上月数据)、职工欠薪月报、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等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农民工失业情况。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龙岗社保分局负责。

  9、建立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机制,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开展企业用工需求状况调查,建立农民工岗位信息库。拓宽岗位信息发布渠道,通过用人单位、各街道劳动保障所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岗位需求信息。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负责。

  (三)出台优惠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0、在依法行政中寓优质服务于日常劳动管理中,切实解决企业劳动用工中的实际问题。秉持宽严相济执法理念,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结汇大户的服务和扶持力度,主动上门,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及时解决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负责。

  11、全面实施重点企业服务制度,对超亿元和拟上市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扶持措施。建立重点企业综合信息统计、分析体系,及时掌握和跟踪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定期召开企业服务联席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的具体服务措施。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科技局负责。

  12、进一步扩大政府资金对企业的扶持方式和范围,力争为更多的企业“雪中送炭”;向企业宣传解读市、区政府已出台的企业扶持措施,并积极协助申报,同时关注市政府拟出台的扶持措施;落实企业参展展位费补贴工作,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帮助企业融资。通过专题协调会等形式推动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大力协助中小企业发行市政府的“集合债券”。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贸工局、科技局、财政局、旅游局负责。

  13、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对外经济发展。落实《关于印发应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和加强加工贸易管理“3+1”文件的通知》(深龙府〔2008〕17号)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深龙府〔2008〕116号)各项配套优惠措施,对部分管理规范、自建厂房而没有房地产证的加贸企业,降低企业担保金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企业开拓内销市场,简化内销审批手续,帮助企业扩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鼓励和引导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我区企业的各种出口和内销应收账款予以保障与保险。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科技局负责。

  14、加强与海关、商检部门的沟通协调,尽量利用其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发展,促进加贸企业通过内销、不停产转三资企业、外发加工等途径转型升级。建立内销、外发加工、不停产转型等业务的代理代办机构,帮助企业投资者了解目前市、区政府和海关出台的扶持政策,让企业真正享受各项优惠措施。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区外经服务公司负责。

  (四)创造良好环境,帮助企业转危为机

  15、明确产业园区定位,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对宝龙、产业集聚基地、高桥等重点产业园区予以新的定位、包装和策划,通过招商会和其他途径加大产业园区的定向招商力度,确定招商引资重点,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改变招商引资模式,广开渠道,主动寻找我区急需的产业项目,确定和储备各种产业带动强的龙头项目和关键配套项目,抢占未来发展高地。根据新形势完善投资推介网,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和影响力,加大稳商安商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科技局负责。

  16、全力加快我区在建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比亚迪汽车项目及四大产业集聚基地已引进项目大部分建成投产;推动意法半导体、华润微电子、瑞声声学、科陆电子、同洲电子、华强三洋等重点项目试投产;推动630项目、高端服务业和招商推介会签约项目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科技局负责。

  17、大力推进旧工业区改造升级和空置厂房的再利用。设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有条件的空置厂房和旧工业区进行“穿衣戴帽”、综合整治或政府回购工作力度,对改造主体给予整治补贴或对入驻企业给予租金补贴,鼓励旧工业区改造和空置厂房的再利用。引导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自主品牌等高科技企业和优势传统企业入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配合区城改办做好第二批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工作。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旧改办、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关爱农民工工作

  18、严厉查处各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分析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农民工掌握基本的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其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此项工作由龙岗公安分局负责。

  19、指导社区强化对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职能,打造城市管理综合平台,稳步推进居住证等各项工作。鼓励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促进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形成有利于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龙岗公安分局和各社区工作站负责。

  20、依托企业工会和党组织全面开展“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珍惜岗位,努力工作”等主题教育活动,号召员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时艰。此项工作由区总工会负责。

  21、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司法部门和法院的联动机制。建立劳动争议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尽量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司法局、法院负责。

  22、加大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工伤、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案件,优先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劳动局负责。

  23、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律师服务团、法制讲师团深入基层,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劳务工集中的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法制电影进企业等活动。《深圳侨报》、区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设专栏为劳务工解答有关法律法规问题,引导劳务工遵纪守法。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普法办、信访局、法制办和各街道负责。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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