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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09〕37号关于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市政府建设海洋强市的战略,加快我区海洋经济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海洋产业发展建设海洋强市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254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大力支持远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市政府规划将葵涌沙鱼涌码头建设成深圳近期远洋渔港基地。我区要抓住沙鱼涌远洋渔港建设契机,大力开展远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落实远洋渔业基地规划选址,理顺用地权属,细化港区功能规划,完备远洋水产品交易市场及专用冷库等附属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推动我区远洋渔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积极承接国际远洋渔业产业转移。近年来,受国际油价及经济因素影响,美、日、韩、台等远洋渔业传统生产国家和地区相继削减远洋渔船,退出部分作业海域。我区要积极抓住这一机遇,承接国际远洋渔业产业转移,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或引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设备,借鉴和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填补远洋作业空白,抢占利用海洋资源的先机。

  (三)鼓励和引导生产要素发展远洋渔业。远洋渔业投资成本大、技术要求高、产业环节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技术和人才向远洋渔业产业积聚,建立起从捕捞、运输、销售到最终消费包括水产品储藏、加工、保鲜、餐饮、运输、渔船制造修理、船用设备制造等整条生产链,带动全区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快发展海洋旅游业,提升我区城市品牌与总体形象

  (四)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协调相关部门修改完善《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把休闲渔业纳入该规划中。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和旅游景点的开发与建设,高标准、高起点地编制我区休闲渔业发展布局规划,分期分批建成集休闲、度假、观光、娱乐于一体的旅游综合配套型休闲渔业基地。根据我区休闲渔业发展现状和自然资源情况,重点做好大鹏下沙、南澳东山湾、斜吓湾等休闲渔业试点基地的规划、策划和建设工作。大力发展海上垂钓与海底观光,扩大休闲渔业的内涵。

  (五)积极推动发展滨海旅游。以东部海域为核心,发挥大鹏湾和大鹏半岛的综合旅游价值,加强与香港的合作,促进与香港共同开发双方环大鹏湾区的陆域、海域旅游资源。结合湿地资源、人文资源,开发以人工鱼礁为主体的海洋科普公园。充实和改善海滨旅游景区的项目和设施,整合滨海旅游资源,积极开展海滨度假游、海岛观光游和涉海专项游。利用天然优势,在东部规划建设2-3个大型的具备滨海特色的高端休闲旅游度假区。实施多元化与精品化战略,把我区的滨海旅游业营造成集旅游观光、商务度假、休闲娱乐、科普教育等活动于一体,设施先进、服务一流的综合性旅游产业。

  (六)加快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浓郁滨海特色的民间民俗文化,抓好渔歌、渔民画等艺术产品的生产,抓好海洋文化理论研究,认真组织南澳舞草龙、南澳龙舟赛、海上嘉年华等海洋文化文艺表演活动,丰富海洋文化的内涵,提升海洋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海洋文化活动,重视海洋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队伍和群众队伍素质,进一步促进文化事业与旅游、科技等相关产业的融合,丰富城市的文化生活,提升城市的海洋文化品位。

  三、积极推动发展临海工业,提高海洋经济综合发展水平

  (七)继续大力推动坝光精细化工园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管理坝光土地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养殖规模,禁止养殖场、码头扩建,停办有关证照,对到期的养殖证、种苗证不再延期,打击违规增加海上设施行为。积极协助园区开展海上拆迁范围征收工作,对海上(海岸)餐厅、渔船、养殖场、养殖排等海上附属设施,提供权属证明,核实相关证件,加快推进评估工作。协助园区办理海域使用申请,维护园区海域使用合法权益。

  (八)积极配合滨海电力升级与改造。合理控制和规划深圳东部电厂、大亚湾核电站一期及二期等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区位,在少占或不占岸线的情况下,推动滨海电力升级与改造。要求相关企业严格环保标准,高标准配置气、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设备,对已建项目的环保缺项主动实施技术改造,严格控制其对环境的影响。

  (九)推进海洋油气业集约发展。依托大型企业,采取园区方式,实现东部油气码头和油气仓库的集约发展。积极开展LNG项目的能源综合利用。要求相关企业坚持高标准设计,运用高新技术,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选择产品和工艺路线,严格环保标准,高标准配置气、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设备。

  四、大力发展海洋生物产业,加快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步伐

  (十)加快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园区环境,在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加快对大鹏岭澳同富裕工业厂房的整体装修改造,外部装修突出功能特色,内部装饰满足实际需求。适度超前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开通园区供水、供电、通信等管线,满足园区整体需求。高标准建设园区公共技术平台,引进一批高、精、尖且通用率较高的仪器设备,供入园企业研发中试。

  (十一)完善园区管理制度。加强园区管理,完善园区服务。严格按照《深圳国家海洋生物产业基地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管理办法》实施园区管理,建立园区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责。细化园区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园区安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入园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引进和退出机制。

  (十二)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发挥我区区位、信息及资金优势,大力开展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运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全国生物产业大会及信息平台,全方位多角度推介园区政策及服务。积极开展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洽谈,鼓励推动海洋生物技术产业化。强化园区服务,以美国工程院王兆凯院士自主研发的海洋微藻生物能源项目落户入园为示范,吸引更多科技含量高、效益好、影响大的产业项目,把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打造成集研发、孵化、产业化于一体的国家级海洋生物高新技术产业园,使之成为我区乃至全市海洋经济的新亮点。

  五、大力扶持发展海洋渔业,打造区域发展特色

  (十三)调整养殖结构规范海洋养殖行为。调整海洋渔业结构,发展海洋生态养殖、无公害养殖。加强市场跟踪调查,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养殖户在不断优化传统养殖品种的同时,适时调整养殖结构,引进笋壳鱼、金鲳、老鼠斑等名、特、优、新品种。规范养殖行为,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对养殖排进行登记并按户发放养殖登记证,明确养殖面积及位置,维护养殖户合法权益。

  (十四)扶持闲置养殖场恢复生产。加强对停产或半停产养殖场情况调查,加大养殖人员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海洋养殖技术水平。鼓励社区以养殖场为股份,引进企业联合经营,解决养殖场闲置浪费现象。协调相关部门,将养殖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畴,解决养殖用电单价偏高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解决渔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五)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水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扶持引导水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点),形成水产品安全检验检测网。建立覆盖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储运等环节的全程化质量控制模式。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公报制度,建立质量安全预警机制。

  (十六)鼓励发展现代海水养殖业。改变传统粗放型的养殖方式,向生态设施型渔业发展,重点推广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发展珍稀、名、特、优海洋生物养殖。加强水产技术研究,以区水产研究所为龙头,引领相关科研院所开展面向南海名贵海洋生物新品种的引进和人工育苗工作研究,形成特色鲜明的海洋生物产业链,促进我区海洋养殖业业全面升级。

  六、加强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实现海洋可持续利用

  (十七)加大海洋开发与保护的投入。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市政府适当加大对我区海洋产业的投入,设立区海洋开发与保护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扶持引导重大涉海建设和产业开发,确保海洋重点工程建设。

  (十八)完善海洋监测体系。加快海洋生态与资源检测设施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检测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强海洋化学、海洋生物与生态等近岸海洋环境状况的检测。海洋与环保部门要加强合作,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控制陆域污染,加大入海河涌综合整治,争取规划在东部3个街道各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减少生活污水直排,提高排入海洋的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实现达标排放。

  (十九)强化海洋资源保护力度。全面开展海洋资源保护,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以及南海伏季休渔制度。重点建设并加强对杨梅坑、东西冲生态公益人工鱼礁区和鹅公湾开放型人工鱼礁区的管理。保护滨海湿地,加强葵涌坝光银叶树为主的红树林和南澳东冲红树林的保护。健全海洋鱼苗增殖放流机制,整治、恢复和保护海洋生态。严厉打击海上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

  (二十)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积极开展与海事、边防部门合作,建立完善海洋信息综合服务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海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健全海洋气象、风暴潮、赤潮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海洋灾害性突发事件等海洋灾害的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建立统一的海上应急救助体系及海上安全生产救助指挥通信系统,提高防灾减灾、应对突发性海难和重大海洋污染事件的能力。

  七、强化海洋管理体制,实现海洋产业有序稳步发展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海上“大综管”管理体制。完善整治联动、纠纷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为主要内容的海上“大综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海洋管理机构职责,在海上“大综管”各成员单位职责不变的情况下,建立统一受理、归口办理、中心督办、限期反馈、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通过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街道和社区“大综管”中心开展海上事务处置、安全检查、集中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海上管理事务的综合治理、综合服务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区海上“大综管”工作中心运行机制,落实人员配备,改善办公环境。

  (二十二)严格海域管理,打击非法围填海行为。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海洋开发、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海上执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海域巡查,建立巡查档案,加大海洋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整治非法围填海行为,坚决清理海上违法构筑物,维护海洋秩序。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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