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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9〕8号关于下达2009年林相改造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0号)精神,根据市发改局《关于深圳市林相改造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发改〔2009〕2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09年林相改造工程建设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林相改造工程建设任务

  我区2009年林相改造工程建设任务为629.46公顷(见附件1),其中大运自然公园林相改造建设任务117.82公顷。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2009年林相改造工程参照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的管理方式,实行四到街道,即规划、任务、资金、责任分解到街道,由各街道办组织实施。2009年林相改造工程面积大、造林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大运自然公园山体林相改造以及机荷、水官、南坪、盐坝、深汕(高速)、深汕(公路)、惠盐、深惠、清平、盐排、龙翔等11条主要干线公路两旁山体林相改造。为了保证工程在2011年大运会召开时形成景观效果,采取种植大袋大苗等技术措施,对造林质量、抚育管护要求高,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质为先、严管林、慎用钱”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街道农林水办(含农林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切实落实林相改造工程各项措施。各街道办要按照本通知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力争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4月底前启动备耕工作,5月底完成备耕工作,7月底完成种植任务。

  (一)加强采伐管理

  林相改造工程属疏伐改造、需砍伐原有低效残次林木的,砍伐前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各街道农林水办(含农林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所采伐的林木由各街道农林水办(含农林管理中心)自行处理。

  (二)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有关招投标文件要求,林相改造工程要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造林专业队(工程队或公司)。参加招投标的工程单位必须是具有造林工程施工资质,有技术力量、有经验、有责任心、信誉好的造林绿化公司。造林资质审核验证工作由区绿委办负责,招投标工作由各街道办及有关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参加招投标的工程单位资质要求按照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审核龙岗区2009年林相改造工程投标单位造林资质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承建了2008年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2008年12月底前没有通过种植阶段验收的,不得参加2009年林相改造建设工程招投标。大运自然公园林相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并具备山地造林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

  各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规范招投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植树造林季节性、时效性强的特点,简化招投标审批手续,缩短招投标时间,保障林相改造工程尽快实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完善合同管理

  造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造林工程队要签订造林工程合同。合同必须写明合同编号、造林面积、造林单位及总额、作业方式、造林时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造林合同一经签订,不允许工程队擅自转包或分包。造林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送1份至区绿委办存档。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区财政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林相改造工程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时划拨资金。各街道办要专款专用,不得将林相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挪作他用。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合同价格要严格按照设计预算确定,不得大幅下浮。工程款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每一个工序完成后,必须经区绿委办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支付工程款。

  (五)加强施工监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圳市林相改造工程龙岗区作业小班卡》要求,在规定的小班内按设计类型施工,树种按《深圳市林相改造工程龙岗区作业小班卡》要求的树种配置模式进行搭配,按《深圳市林相改造工程龙岗区作业设计施工图》和《深圳市林相改造工程龙岗区大运自然公园作业设计施工图》规定的地点施工。为保证造林质量,市绿委办将委派监理单位对我区林相改造工程的造林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竣工后,区发改、财政、审计、农林渔业等部门要按照造林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六)加强幼林抚育

  严格执行造林作业设计要求的作业内容和规格标准,及时实施扩穴培土、除草、施肥、除虫等抚育作业,新造林抚育验收标准除设计规定外,林地内的原桉树采伐萌条清除率必须达到95%以上,不得出现薇甘菊危害的情况。要按照“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责任到位”的原则,全面推行新造林地管护责任制。对生态风景林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抢种、侵占林地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

  (七)加强督促检查

  区绿委会要对林相改造工程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建设工程的每一个环节检查督促,对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街道进行表扬,对没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区监察部门要对林相改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措施不力、效能低下的单位,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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