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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9〕3号关于印发龙岗区药品市场整治“双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药品市场整治“双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九日

  龙岗区药品市场整治“双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辖区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84号)精神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深圳市药品市场整治“双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药品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紧紧围绕群众反映集中的“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滥用”两大热点问题,突出重点,从严监管。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打击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和不按规定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从药品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链条,使“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滥用”两大热点问题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用药消费安全信心,把我区药品监管工作效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任务与目标

  (一)整治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

  1、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检查和夜间巡查力度,清除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内非法设立的诊疗区域及诊疗用具,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出现诊断疾病(如对疾病作出判断、出具处方等)、治疗疾病(如检查治疗疾病,进行伤口处理,注射输液,中医推拿按摩等)、发布医疗广告、悬挂与医疗活动有关的标牌和广告牌等涉嫌违法行医行为;加大存在非法行医现象的药品零售企业处罚力度,依照未按规定实施GSP且“情节严重”条款进行处理,即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9条的规定,吊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加大对非法行医药品零售企业的曝光力度,依照《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凡因存在非法行医现象被处罚的药品零售企业将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

  2、工作目标

  2009年6月底前,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含GSP跟踪检查)要达到30%,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启动GSP认证飞行检查率要达到100%,投诉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的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对已认定药品零售企业存在非法行医的案件移送率要达到100%,对药品零售企业符合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吊销的上报率要达到100%,使在药品零售企业内非法行医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滥用

  1、工作任务

  (1)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批发环节的管理。全面落实批发企业及品种备案制度、药品流向逐月备案制度、批发一票(随货同行税票)制度和处方核销制度。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相关数据传输、报送监控;每月核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药品批发企业相关品种随货同行税票和处方数量与销售数量的核查,从源头上加以遏制。

  (2)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零售环节的管理。集中开展学校周边药品零售企业的排查工作,监督企业落实该类品种凭处方限售制度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制度。

  (3)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惩处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对违规生产、经营的相关企业一律启动相关飞行认证,对符合核减经营范围的一律核减,对符合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吊销。

  2、工作目标

  2009年6月底前,学校周边药品零售企业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相关投诉查处率要达到100%,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经营企业备案率要达到100%,备案企业每月核查率要达到100%,符合核减经营范围和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违规企业处理率要达到100%,使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滥用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药品市场整治“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长由熊小平同志担任,副组长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许祖俊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教育局、卫生局、城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由该局周卓荣同志任主任,负责检查督导此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督促各学校重视并解决校园内滥用成瘾性药品的问题,加强对在校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二)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成瘾性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局负责查处非法行医,查处网吧或其他娱乐场所非法销售成瘾性药品的行为,查处非法批发成瘾性药品的地下黑窝点。

  (四)龙岗公安分局负责打击盐酸曲马多等已被滥用的二类精神药品非法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

  (五)龙岗工商分局协同综合执法队查处网吧、士多店等无药品经营资质非法销售成瘾性药品的场所。

  (六)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督促检查药品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品种报备制度、药品流向逐月报备制度、批发一票(随货同行税票)制度和处方核销制度,检查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实行凭处方限售制度以及专人、专账、专柜制度,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街道办负责调动街道有关力量加大整治力度,严打非法行医行为;严禁在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内销售和使用成瘾性药品。

  五、重点检查单位、区域

  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现象整治工作的重点单位:连锁药店加盟店、特许经营店和个体药店。重点区域: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业区。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滥用整治工作的重点单位: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重点区域:学校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月15日前)

  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召开动员会,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精神;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排查,推动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凭处方限售制度及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制度,检查指导药品批发企业做好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备案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月至5月)

  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展开全面检查,全面检查企业落实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相关制度,开展对药品批发企业的凭方销账的核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6月25日前)

  各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措施加以固化,形成制度,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本次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2009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巢琳琳,联系电话:28929361、13510130269)。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市场整治“双打”专项行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是规范我区药品市场的迫切需求,是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准确把握检查时间、任务和做法,使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配合,保障人力物力充分供给。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互通信息,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监管局面和监管合力。

  (三)穷尽法律,从严治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穷尽现有法律、法规,采取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并举,对非法行医的药品零售企业和违规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违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就医、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安全就医能力、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强化药品经营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完善落实举报投诉制度,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宣传等各种形式,广泛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营造“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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