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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09〕154号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在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文件精神,做好我区的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全面反映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际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统筹安排全区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已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各街道办要设立相应机构,确保本街道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经费保障

  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及时到位,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普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区各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普查方案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实施普查,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人口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区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广泛宣传。区、街宣传部门、普查机构、媒体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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