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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龙府〔2008〕92号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龙岗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龙岗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确保完成龙岗区与市政府签订的《深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任务,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我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70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0.147万吨以内。

  2005年,我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65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48万吨。“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计为1万吨,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计为0.0275万吨。因此,“十一五”期间,全区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在1.270万吨以内,比2005年减排52%,需要削减量(绝对量)为2.382万吨;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0.147万吨以内,允许新增量为990吨,需要削减量(绝对量)为0。

  (三)年度计划削减目标

  结合龙岗区污染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以及市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规定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主要污染物削减数据,“十一五”期间,全区化学需氧量(COD)削减(新增量)年度计划为:2007年削减8000吨,2008年削减1400吨,2009年削减4600吨,2010年削减10000吨。

  

年度

COD新增削减量

COD削减目标(%)

2007

8000

17.3

2008

1400

20.4

2009

4600

30.3

2010

10000

52

  注:1、2006年尚未公布减排的核查办法,我区污染减排缺乏原始资料,无法确保新增削减量;

  2、表中百分比为相对2005年累计削减比例。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小火电机组,加大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逐步清退区域内高污染、高耗能、低信用、低产出企业。制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年度的具体方案,将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力争每年淘汰区域内10% 的“两高两低”企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要通过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劳动和社保法规等手段,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二)工程减排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2007年至2010年,新建规模各为4万吨/日的平湖新南污水处理厂、鹅公岭污水处理厂、哺地吓污水处理厂、葵涌污水处理厂、大鹏水头污水处理厂、坝光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的坑梓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的横岗污水处理厂(二期),16万吨/日的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二期),20万吨/日的布吉污水处理厂,40万吨/日的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21万吨以上,到2010年全区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88.6万吨。同时,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使污水处理厂运行后1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探索对固体废弃物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对印刷业、小型垃圾填埋场等行业排放的少量废水进行上门收集并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

  (三)监管减排实施方案

  1、严格环保准入

  一是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二是将万元GDP COD排放量、万元GDP SO2排放量、万元GDP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中水回用率等指标逐步纳入环评和环保审批验收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验收,促进我区产业向节能减排的方向升级改造。三是建立项目审批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审批、核准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予贷款。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严格环保监管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工业污染源的达标率,确保到2010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均在95%以上。对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设施老化、能力不足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二是坚决取缔地下重污染企业,排查严重污染水体、危及生态安全的无牌无证电镀、线路板、氧化、印染等企业并依法取缔。三是对重污染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和安全评估,强制实施环保托管。四是加强对市政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和脱硫电价。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超标、超量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科学的减排统计体系。加强减排统计方法培训,健全和完善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减排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环保、统计、发改、贸工、水务等部门统计数据沟通和衔接,建立污染减排台账,提高污染减排统计信息化水平。二是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区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建设,“三控”(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监控中心联网,2009年底前完成区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监控中心联网;加强日常监察能力建设,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三是深化政府环保责任考核改革,建立严格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在考核方式上,采用年度考核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考核内容上,重点考核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尽快出台《深圳市龙岗区“十一五”污染减排考核细则》,把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实行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环保实绩考核不及格,并对有关区域实施“区域限批”。

  三、职责分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区发改局。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有效合理控制人口数量;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区经济发展资金对循环经济企业的奖励与扶持,加大太阳能的推广应用,着力推进企业中水回用,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建设,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二)区贸工局。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协助制订龙岗区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街道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

  (三)区科技局。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在区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区科技支撑计划和区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扶持一批总量减排重大技术项目,重点扶持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四)区财政局。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补助、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应用和示范项目补助,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发布等,形成稳定的资金渠道。

  (五)区环保局。牵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制订和实施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定期公布全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情况以及全区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六)区统计局。及时汇总提供污染减排核算相关数据,包括GDP、人口数据和分行业能源消耗数据等。

  (七)区农林渔业局。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入海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科学布局养殖区域,合理控制养殖容量,开展养殖污水净化,发展生态渔业,指导科学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实施无公害养殖,减少养殖污染。

  (八)区水务局。统筹协调全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协助市水办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其维护工程的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推进水环境生态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主要河道的清淤保洁工程建设,强化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促进节水减污;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支付的审核;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予以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

  (九)区建筑工务局。强力推进市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按时保质完成龙岗河流域截污干管、布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横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大康河)、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工程、上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配套管网工程、龙田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沙田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

  (十)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认真组织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总体布局规划。充分考虑市政设施用地及日后扩建用地需求,保证按规划进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

  (十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及日后扩建用地。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十二)龙岗工商(物价)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依法对没有取得环保审批文件的企业不予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对无法提供有效环保审批文件的,依据相关规定不予通过年检;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生产类企业,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制订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制订完善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征收标准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经济政策。

  (十三)龙岗质监分局。加强小燃煤燃油锅炉监管,引导使用单位使用节能环保型锅炉。

  (十四)龙岗供电局。负责推进电网建设和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为全面关停小发电机组创造条件。

  (十五)各街道办。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责。要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排查区域内工业污染源,取缔地下重污染企业;做好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用地的拆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

  (十六)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签订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

  (二)强化任务考核

  区政府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分解任务并对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将实行严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完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加大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投入机制。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投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治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资源和环境形势以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保护环境的文明风尚。普及环保知识,加强环境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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