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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龙岗区老屋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深龙府办〔2008〕63号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由于历史原因,我区目前还存在大量布局零散、普遍规模较小的老屋村(1992年以前建成的建筑质量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原农村居民点及紧邻的旧屋村),其中大部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治安隐患和脏乱差问题。为全面推进老屋村改造工作,加快我区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和《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老屋村改造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完善城市配套为落脚点,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循序推进”的原则,努力改善老屋村及其周边地区的居住环境、治安状况,增加绿地面积和公共开敞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理顺老屋村土地及地上物权属关系,最终实现提升城市化水平和建设产业发达平安和谐生态优美人文荟萃的现代化新城区的目标。

  二、具体措施

  (一)精心编制全区老屋村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对全区所有老屋村数量、分布特点、租(住)户人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编制全区老屋村近中远期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编制改造片区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划和土地管理政策,制定老屋村改造的规划管理、拆迁管理以及社区综合治理等措施与办法。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把大面积连片无保留价值的老屋村尤其是危旧房屋列入优先改造计划。“十一五”期末,按照全区老屋村改造规划要求,完成辖区重点老屋村改造任务。

  (二)积极探索适合我区的老屋村改造模式与方法。

  一是因实施城市规划或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老屋村土地的,以及因环境恶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屋村,可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老屋村实行征收及拆除。根据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可先主要用于生态、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或实施计划改造。

  二是对符合城市规划建设但有严重建筑质量问题且明显危及公共安全的老屋村,进行评估鉴定、证据保全,排除安全隐患后,采取异地或就地安置模式改造老屋村。

  三是对尚未列入计划收购或改造的建筑质量较好的老屋村,先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政府扶持进行过渡改造。区、街、社区资金扶持比例分别为5∶3∶2(对于东部街道可适当调高区街的比例)。对已经纳入市、区综合整治计划的老屋村,按照市、区扶持办法进行扶持改造。

  四是多渠道筹措老屋村改造资金,鼓励社区对小规模的老屋村进行统一规划,自改自用或进行出租经营,以解决住房困难和发展经济。经济实力较薄弱的社区,可通过合作的方式引入开发商参与改造。可借鉴宝安区政府收购老屋村进行政府计划改造的做法,区财政每年拨出一定专项经费收购拆迁,开发老屋村土地用于公共建设。

  (三)积极争取市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

  区城改办要在现行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基础上,努力争取市政府将老屋村改造的范围由非农建设指标用地内扩大到原村集体用地,享受城中村非农建设指标用地的全部优惠;或者争取将未落地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或返还用地优先划到老屋村范围,或同意补交地价后入市,简化旧改审批,实施优惠改造。同时,积极争取市国土基金及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每年倾斜安排资金用于支持老屋村收购,加快老屋村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老屋村改造专项资金。

  将老屋村改造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财政计划,设立由区财政拨款、区国土基金专项提留费用组成的老屋村改造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快推进老屋村改造工作。

  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迅速对老屋村进行摸底排查,划定全区所有老屋村范围,全面建立各老屋村情况档案。区城改办负责全区老屋村改造的前期研究规划,确定老屋村改造总体规划和近期实施重点改造项目。区城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强化年度综合整治的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促进老屋村环境质量明显提高。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要对老屋村改造项目的审批实施进行综合协调,设置“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设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进小区的指导工作,引导老屋村社区管理的规范化。监察部门要严格督查老屋村改造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强化工作跟踪督办。各街道办要根据区政府的总体改造目标计划,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老屋村改造年度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老屋村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做好老屋村改造的宣传发动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传,为推进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老屋村范围内居民的宣传教育,讲清政策,讲透改造的好处,鼓励老屋村业主积极参与老屋村改造,推动辖区老屋村的改造。

  附件:龙岗区老屋村分布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龙岗区老屋村分布一览表

街道

行政村
数量

老屋村
数量

老屋村规模
(平方公里)

各街道老屋村
面积比例(%)

平湖

10

44

0.632

8.30

横岗

9

56

0.543

7.10

布吉

14

35

0.296

3.90

龙岗、龙城

11

114

1.860

24.70

坪地

6

50

1.063

14.00

坪山

14

62

0.831

10.90

坑梓

5

33

0.831

10.90

葵涌

8

61

0.423

5.60

大鹏

6

42

0.742

9.80

南澳

8

38

0.369

4.90

合计

91

535

7.59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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