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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龙岗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深龙府〔2008〕75号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平安龙岗生态龙岗人文龙岗建设,提升我区市政园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特区内外一体化,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91号)和《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划分细则的通知》(深府办〔2007〕18号)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和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的重要性和紧

  龙岗区是深圳的后发展地区,市政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尽快缩小特区内外在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上的差距,让群众亲身感受改革开放和城市化带来的深刻变化和巨大便利,是关注民生、重视民意、惠及民利的重大举措,对建设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实现特区内外协调发展,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城市化过渡期结束后,客观要求我区加快缩小与特区内的城市管理差距,迎办“大运会”也对我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和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各相关单位必须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和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我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正视特区内外市政设施差距,按照建设“五个龙岗”和现代化新龙岗的要求,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分步实施,完善管理,逐步缩小特区内外市政设施的差距,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生态文明,让全区人民共享高标准市政设施。

  (二)加强我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一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统一规划”即: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现从区到街道到社区按特区内标准统一规划,使规划覆盖到每一个社区。“统一建设”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划分细则的通知》精神统一实施建设项目。“统一管理”即:把全区市政设施全部纳入政府管理范畴,要统一管理模式,明确管理重心。“统一标准”即:实现特区内外标准一元化,执行特区内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管养标准。二要坚持“政府主导、管养分离”的原则。明确政府为市政设施的管理主体,市政设施实行市场化维修养护。三要坚持“突出重点、量力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近期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市政设施按时顺利完成交接。要按照《关于印发龙岗区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府办〔2007〕15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管理和维护到位。中期逐渐还清历史欠账,全面恢复市政设施的基本功能。远期按照国际化城市和生态文明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区市政设施整体水平,逐步实现特区内外市政设施一体化。

  三、准确把握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的各项政策

  (一)加快法定图则编制工作。由区规划部门牵头,按照建设“五个龙岗”的总目标和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要求,加快推进龙岗区法定图则编制工作,在法定图则中落实各层次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尽快实现法定图则全覆盖,控制并落实重大市政设施用地,实现龙岗区市政设施的系统化建设。

  (二)完善道路网规划。今后新规划的道路,原则上除省级以上公路规划确定的道路定性为公路外,其它道路一律定性为市政道路。要切实落实《深圳市干线道路网规划》和《龙岗区干线道路网规划》,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规划设计,加快公路市政化改造,完善道路体系,优化提升道路使用功能,提高道路等级和结构配置,提高交通运作效率与服务水平。

  (三)加大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力度。要把龙岗中心区、体育新城、坪山新城和东部海滨城区作为四大重点区域,按照达到甚至高于特区内现有水平的标准,加以深度规划,重点投入,加大建设力度,提高管理标准,把重点区域建设成为体现缩小特区内外差距,实现特区内外均衡发展的示范区,带动其它区域全面发展。

  (四)加强给排水等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区规划、水务、环保部门要对给排水管网调查摸底,统筹规划,明确建设责任主体。区、街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把地下管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同沟共井纳入区市政规划,有条件的区域要率先试行,如体育新城、坪山新城可立即着手规划同沟共井建设。

  (五)明确市政设施管理体制。区、街道两级城管部门的工作关系维持不变。根据实际需要,两级城管部门可考虑适当增加内设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关于机构增设问题由区城管局按程序报区编委研究。

  (六)理顺市政道路和公路管理体制。适应城市化和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市编办等部门就市政道路和公路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等问题出台新的政策后,在建管分离的前提下,尽快实行市政道路和公路的统一管理,切实解决市政道路和公路多头管理、交叉执法的问

  (七)理顺交通设施管理体制。为统一特区内外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机制,全区的静态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标线、交通标识牌、交通护栏、防爬网、防撞墙等)和动态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显示器、电子眼等)统一由交警部门管理和维护。交警部门在设置静态交通设施时,要事先与城管部门沟通。

  (八)理顺排水设施管理体制。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水务部门。区城管部门管理的排水设施交由区水务部门统一管理和维护,区城管部门不再承担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明确界定区、街道两级市政设施管理职责范围。为尽快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工作进程,理顺区、街道的管理工作体制,将原来区、街、社三级管理体制改为区、街两级管理体制。区城管局负责管理中心城、宝龙工业区、大工业区的市政设施,并对全区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街道办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路灯、绿地、公园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原由社区、股份公司管理的市政道路或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或部分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村道、巷道全部移交区政府,由区政府委托街道办管理。

  (十)加大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投入。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所需经费根据区政府财政体制进行安排。

  (十一)进一步完善专项经费征收、管理、使用体系。加强对卫生费、电费附加费、污水处理费等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严禁挪用专项经

  四、周密部署市政设施移交接管的各项工作

  (一)妥善处置市政设施产权问题。原村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移交的市政设施,政府不作补偿,其市政设施产权,包括管理权、使用权、维修权、改造权同时移交区政府,由区政府委托街道办管理。相关设施维护、管理权移交时,其产权(所有权)要同时无偿移交。

  (二)市政设施移交范围。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的要求,“由各村委会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由区政府负责维护和管理,并负担相关费用”,原村委会经批准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和村民居住区内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如果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或部分承担市政道路功能,或根据规划将来要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要一并移交。

  (三)加强对市政设施移交接管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市政设施移交接管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水务局、公路局、交警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移交接管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接管的具体工作,处理设施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尽快制定《龙岗区城市化过渡期后市政设施移交接收管理维护实施方案》。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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