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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龙府〔2008〕82号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6月20日全国防范地质灾害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29日全市排查安全隐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效益龙岗建设,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深圳市龙岗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危险边坡治理工作责任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2008年6月29日,布吉街道木棉湾社区和水径石场发生2起严重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故,造成8人死亡。血的教训再次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由于我区地形地貌复杂、工程建设活动频繁、人口高度密集,客观自然和人为建设条件确定了我区为地质灾害事故易发地区。根据国土部门排查显示,全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000多处,数量极大,多集中在人员集中区域,其中危险性大的288处,危险性中的3170处,危险性小的5630处。对此,各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峻的形势,将防治工作作为建设和谐龙岗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效益龙岗的重要保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未雨绸缪,不存侥幸,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领导,固化责任,快速行动,强力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长是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负责人。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玉国同志担任,街道办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科学决策,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负责做好所管辖的国有储备用地和采石场整治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具体组织依法认定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采取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治理。同时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政府垫资治理类危险边坡的整治工作。

  区教育、规划、水务、农林渔业、卫生、城管、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地域内的地质灾害及危险边坡防治工作;区建设、建筑工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危险边坡、挡土墙等防治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落实本部门危险边坡、挡土墙年度防治项目,包括防治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维护等工作。2、负责本部门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3、负责本部门地质灾害或危险边坡、挡土墙险情的抢险治理或应急治理工作。4、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向区政府汇报,同时抄送国土部门。

  区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在年度国土基金中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用于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及应急工作。

  三、固化责任,层层分解落实高危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责任

  根据排查,全区处于高危的地质灾害有288处,其中99%为建筑工程造成的危险边坡和建设工程挡土墙,主要分布在布吉、横岗、平湖、坪山、坪地等街道。对本次排查出来的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责任单位要遵照“分头负责、分头治理”的原则,按照《龙岗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规定,进行整治。相关责任部门要将整治任务层层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整治完成时限,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督促责任单位治理,争取在2009年汛期前完成整治任务。

  四、突出重点,积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我区90%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集中强降雨为主要引发因素,因此,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汛期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并积极开展汛期巡查和汛期后复查。在重点防范期内,各街道办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如危险边坡、挡土墙内建房和公路切坡处等地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时,应设立警示标志或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对每处受威胁的房屋编写号码,将防治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国土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制度,提高地质灾害预测水平。对危险性大且受威胁房屋较多的边坡,可购置专业仪器进行科学监测。各街道办要对每个危险性大的边坡尤其是邻近居民区的危险边坡,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并在预案中列明在何种自然灾害性天气下预警通知受威胁的人群撤离,并预先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三)做好汛期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全天安排人员值班。值班时保持信息畅通,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信息。

  (四)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应将地质灾害情况如实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并抄送区国土部门,不得夸大或缩小,不许隐瞒不报,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有关单位要落实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迅速做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六)适时实施强制“空楼”措施。在灾害性天气或出现险情前兆时,各街道办要对受地质灾害影响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强制“空楼”措施,并在楼墙上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标明危险空楼或危楼拆除等警示内容,严密监控,严禁人员进住。

  (七)编制全区排洪详细规划方案。鉴于危险边坡的崩塌主要是泥土含水量饱和造成的,区水务部门要编制全区排洪详细规划方案,以减少洪水对边坡造成的侵害。

  五、分步推进,强力开展地质灾害整治工作

  (一)各街道办及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龙岗区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结合实际,根据轻重缓急原则,分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工作,优先整治人口集中居住区、交通干线、水务、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附近的地质灾害点。

  (二)对需要紧急治理的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因无法追溯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暂时不愿治理的,由政府先垫资整治,再按法律程序进行追讨。整治分工:国土房产部门负责灾害危险性评价和分类统一编制治理项目建议书;地质灾害所在的街道办按轻重缓急、逐年治理的原则,制定年度防治方案,申请项目概算和投资资金,负责工程前期的勘察、设计和组织施工治理。对目前已存在并经专家评定为危险性大的边坡,责任人主动出资治理的,政府按审计后的整治工程决算给予20%的补助,以鼓励责任人治理。

  (三)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除市政府确定的应急抢险治理工程外,均应该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开展工作。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活动。

  (四)区国土房产部门要组织专家划定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范围。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业主办理房屋安全隐患鉴定工作。凡是鉴定为危房的建筑,要依法组织力量进行拆除,此项工作由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各街道办综合执法队具体执行。

  (五)在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应认真做好汛期的安全避让措施,必要时由区国土房产部门要制定单点应急预案,预案中要列明在何种自然灾害性天气下预警通知受安全威胁的人群撤离,预先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六、调配计划,优先保障高危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经费需要

  区发改部门应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及时下达相关项目计划资金指标,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财政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人)承担治理费用。凡是经专家评定后确认为危险性极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工程均按“应急抢险项目”处理,先由区和街道办财政垫付整治资金,出资比例各为50%,资金均在国土基金中列支;治理资金超过200万元的再向市财政申请补助。应当由责任单位(人)出资治理的工程,政府先垫资整治的,相关街道办负责依法追讨垫付资金,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七、控制源头,遏制新的地质灾害产生

  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发改部门在审查立项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报告未包含地质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予批准。

  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审批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纳入设计书内容,有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严格审查选址范围内(包括红线内外)可能出现的建筑边坡是否制定有效防治措施。

  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所有建筑边坡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对建筑边坡的形成进行严格审批。

  八、部门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齐抓共管局面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对现有受地质灾害威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不予办理租赁手续,坚决查处违法租赁行为。

  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受地质灾害威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电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是否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街道办依法认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地质灾害威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发现违法经营活动的,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暂扣其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与能力

  各街道办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区监察部门将严格执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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