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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龙府办〔2008〕57号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龙岗区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反兴奋剂会议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兴奋剂市场治理工作,根据《印发深圳市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深府办〔2008〕6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通过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杜绝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事件的发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兴奋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环境,为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筹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100%符合法律规定;接受境外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100%取得《接受境外制药厂委托加工备案表》;生产经营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其标签或说明书100%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单位100%凭《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办理进出口手续。

  (三)服务器在龙岗辖区内的网站100%无非法发布销售兴奋剂信息的行为。

  (四)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100%无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

  (五)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中100%不添加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

  (六)兴奋剂类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100%。

  (七)医疗机构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100%从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医疗机构药房内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其标签或说明书100%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医疗机构在开具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处方时,100%按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反兴奋剂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确保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期间我区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产品安全事件。

  (九)学生在体育比赛(或考试)中无服用兴奋剂产品的行为。

  (十)辖区内运动员无服用兴奋剂产品的行为。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龙岗区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部署、督促、协调和评估全区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熊小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许祖俊同志、区文体局曹卫星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质监分局、龙岗电信分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兴奋剂专项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设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联系及信息报送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1)负责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境外委托生产行为。

  (2)负责组织对我区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蛋白同化剂和肽类激素的原料来源和销售去向、批发企业购销蛋白同化剂和肽类激素的合法性、零售药店的购进渠道及凭处方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标注“运动员慎用”等情况。

  (3)严厉打击药品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

  (4)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对违法生产经营和非法发布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进行鉴别,提供研判意见;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治理工作。

  2、区教育局

  (1)负责开展学校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培训。

  (2)负责学校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开展宣教工作、建立制度措施、违禁行为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3)依法处理学校有关人员违规使用兴奋剂的行为。

  3、区文体局

  (1)负责对我区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队医等有关人员进行反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

  (2)确保龙岗籍运动员在体育比赛中不使用兴奋剂产品。

  (3)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兴奋剂的有关人员。

  4、区卫生局

  (1)负责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工作者进行《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宣传培训,组织指导我区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有关规定。

  (2)加强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重点对医疗机构是否从符合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该类药品、是否按规定使用该类药品、是否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按规定做好含兴奋剂药品的处方管理、是否在醒目位置宣传兴奋剂使用规范等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负责督促医疗机构确定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含兴奋剂成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监督和指导医疗机构对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临床合理使用。

  (4)负责对我区餐饮企业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5、区农林渔业局

  (1)负责开展畜禽、屠宰加工厂重点违禁药物和兴奋剂的监测工作,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2)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和禁用药物清缴力度,加强兽药使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的行为。

  6、区城管局

  全面清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行为。

  7、龙岗公安分局

  (1)负责检查处理迪厅、舞厅等娱乐场所非法销售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对移送的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刑事案件进行查处。

  8、龙岗工商分局

  (1)加强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的重点清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函字〔2008〕103号)附件确定的关键词,对辖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将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提交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并联系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清查;依照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研判意见,对认定为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巡查,严把化工类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和年检关。对在日常巡查和年检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将名单提交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与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检查。

  (3)加强对车站、码头、宾馆、性保健品店等商铺的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将名单提交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与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检查;依照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研判意见,对认定为非法销售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9、龙岗质监分局

  负责对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10、龙岗电信分局

  (1)负责对龙岗区内互联网站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的行为进行监测。对在监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将名单和信息提交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龙岗公安分局。

  2、依照龙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研判意见,及时查处服务器在我区的非法发布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网站。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内容

  兴奋剂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不仅涉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而且延续到2010年的广州亚运会和2011年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近期专项治理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治理阶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7月 25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司其职,迅速传达,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治理清查,尤其对于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兴奋剂的重大案件。要通过集中治理,完成本方案提出的10项工作目标。

  (二)督查整改阶段(2008年7月21日至2008年7月31日)。

  区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区兴奋剂市场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检验全区前期治理行动成效,查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和跟踪检查的具体措施,并研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力求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兴奋剂的高压态势,对于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重点保障阶段(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要严防死守,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反弹,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确保全区不发生任何涉及兴奋剂事件。要适时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周活动,展示兴奋剂治理成效,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全民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9月30日至2011年深圳大运会结束)。

  各部门应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完善管理措施,建立我区兴奋剂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严防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反弹。做到兴奋剂治理工作常抓不懈,确保2010年亚运会和2011年大运会的成功举办。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兴奋剂治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靠前指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治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查处机制、督查督办机制和信息报送通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动效用。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中发现涉及兴奋剂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谢大年,电话:28921136、13322996339,传真:28958456)。

  (三)完善应急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针对涉及兴奋剂产品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研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预警工作,降低兴奋剂不良事件发生几率;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注重正面宣传。要加强对监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反兴奋剂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和宣传反兴奋剂的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公众,为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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