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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8〕38号关于印发龙岗区落实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龙岗区落实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六日

  龙岗区落实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的要求,为顺利完成《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年度计划在我区安排建设4800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切实加强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任务明确如下:

  一、落实4800套保障性住房任务分解

  (一)具体内容:编制2008年计划在我区安排建设4800套保障性住房和920套遗留问题住房的职责任务分解方案、资金筹集方案及工作计划,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其中宝龙工业城地块3760套由区投资公司组织建设,葵涌地块510套由葵涌街道组织建设,南澳地块260套由南澳街道组织建设,坪地地块250套由坪地街道组织建设,坑梓老坑地块、坑梓地块二共540套由坑梓街道组织建设,杨美地块400套由坂田街道组织建设。

  (二)目标及要求

  区住宅局:2008年5月15日前,完成4800套保障性住房和920套遗留问题住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和资金筹集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和目标要求。

  区发改局、财政局: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有关建设单位上报资金方案的审核工作。

  区投资管理公司:制定本单位落实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及资金筹集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并于2008年7月8日前报区住宅局。

  各有关街道:制定本街道落实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及资金筹集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并于2008年7月8日前报区住宅局。

  二、落实4800套保障性住房用地

  具体内容:配合市、区相关单位落实我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

  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一)具体内容:落实4800套保障性住房和920套遗留问题住房建设计划资金安排共计11.46亿元,其中区财政计划投资2.25亿元,葵涌街道计划投资0.98亿元,南澳街道计划投资0.5亿元,坪地街道计划投资0.47亿元,坑梓街道计划投资0.63亿元,坂田街道计划投资0.32亿元,社会投资6.31亿元。以上资金为项目建设期间的总投资估算,实际投资按《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的规定执行。

  (二)目标及要求

  区发改局:落实2008年度我区480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资金安排。

  区财政局:配合区发改局落实2008年度我区480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资金安排,并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区投资管理公司:落实负责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并制定资金计划。

  各有关街道:落实本街道办遗留问题住房建设资金,并制定资金计划。

  四、制定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一)具体内容:制定项目的详细建设工作方案、概念规划方案、工作计划安排和资金计划,由区住宅局汇总后报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二)目标及要求

  区住宅局:2008年7月31日前,汇总、审查相关责任单位的建设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送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区投资管理公司:2008年7月15日前,编制负责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各有关街道:2008年7月15日前,编制本街道负责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含遗留问题住房)建设工作方案。继续严格审核符合解决历史遗留住房问题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名单,由区住宅局汇总后并报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五、开展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一)具体内容:有效推进4800套保障性住房和920套遗留问题住房项目的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并提前介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审批工作,建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工作机制,以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性住房项目各环节的审批时限参照市、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执行。实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各相关街道、项目建设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施工进度报区住宅局,由区住宅局汇总后报市国土房产局、区监察局和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龙岗区2008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目标及职责分解表》(见附件2)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二)目标及要求

  区发改局: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立项等环节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批;下达投资计划。

  区建设局:完成标底审计;人防报建审核;加快工程各项招投标工作进度;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

  区住宅局:协调开展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工作,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进度月报制度。

  区环保局:完成环评审批。

  区水务局: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区投资管理公司:组织开展负责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工作,按时完成项目计划进度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龙岗公安分局:完成消防设计核准。

  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工程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批。

  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理清用地权属,完成征(收)地、拆迁补偿等工作;用地手续审批。

  各有关街道办:组织开展本街道负责的保障性住房(含遗留问题住房)项目建设工作,按时完成项目计划进度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六、加强督办和监察工作

  (一)具体内容:建立480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动态督查机制,并将各单位落实工作纳入我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对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项目建设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和问责制度。

  (二)目标及要求

  区监察局:保障性住房建设期间,对各相关单位实行效能监察,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区政府督查室:2008年7月15日前,制定480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督办方案,建立督查机制。2008年期间,对各环节工作的落实情况实行“一月一督办”,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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