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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8〕34号关于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今年是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27周年,也是我市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的关键一年,区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植树活动安排

  (一)义务植树活动以街道为单位,由各街道负责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及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街道机关义务植树活动要和2008年度生态风景林建设结合起来。义务植树点的苗木规格参照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设计的苗木规格,所有苗木由街道农林水办负责采购。具体参加单位和活动时间由各街道办自行安排。

  (二)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的义务植树活动在大运山公园举行,由区绿委办负责组织。具体植树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有关要求,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与建设生态风景林、绿化城市道路、公园、工业区和商住区、陡坡种果整治等结合起来。通过种植纪念林、共青团林、拥军爱民林、巾帼林,丰富植树内涵,提高造林质量,绿化美化环境。

  (二)各街道要从6月上旬开始充分运用电视、报刊、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大力宣传《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的绿化意识,增强绿化美化环境的责任感。

  (三)各街道将义务植树活动情况于活动当天下午5时前报区绿委办。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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