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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8〕43号关于印发龙岗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龙岗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龙岗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信访安全维稳“扫雷”专项行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深龙委〔2008〕23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近一段时间的整治和摸底排查的情况,为彻底整治无证幼儿园,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教师和幼儿生命安全,维护办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龙岗、平安龙岗、效益龙岗、生态龙岗、人文龙岗”为总体目标,依托“大综管”新格局,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彻底整治无证幼儿园,创建安全、健康、有序的教育秩序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整治措施

  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应采取疏堵结合、分类处理、分步推进的措施予以推进。

  (一)分类处理

  一类是小区配套幼儿园。这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规划设置,场地规范,条件较好,但因产权不清,办学人未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明而未能办理办学许可证。整治措施:暂时允许其继续办学,同时加强管理,要求其尽快理清产权和办理办学证照。

  二类是可能通过整改达标的幼儿园。这类幼儿园虽然园舍不规范,但场地独立、面积较大,整改后可能达标。整治措施:区教育局会同消防、卫生、建设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认定,对能整改的,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允许其边办学边整改。经整改验收达到办学条件的,核发相关办学证照;不能整改的或限期未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类是无法整改须取缔的幼儿园。这类幼儿园规模小,办学条件差,消防、卫生等各方面均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幼儿生命安全产生重大威胁。整治措施:由街道执法队担任执法主体,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相关街道具体组织,坚决取缔。

  (二)分步推进

  1、由区教育局会同消防、卫生、建设等部门对街道排查出来的二类和三类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核定整改和取缔名单。

  2、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整治无证幼儿园的相关政策,向须取缔的无证幼儿园的举办者、房屋业主、在读的幼儿家长派发告知书,责令该类幼儿园的举办者限期自行停办,促使无证办园的举办者、房屋业主主动停办和退费。

  3、各街道结合本辖区无证幼儿园的数量情况和安全隐患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街道取缔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逐一取缔或统一取缔的方式,确保取缔行动既达到威慑效果,又避免产生重大的社会稳定问题。

  (三)重点做好几项工作

  1、公安部门和社区工作站提前介入,采取必要措施对举办人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举办人卷款逃匿。

  2、各街道要充分掌握幼儿家庭住址、家长对入园要求等情况,制定完善的学位安置方案以供家长选择。

  3、妥善解决幼儿退费和教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各街道要制定解决学费退费和教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方案。当出现举办人卷款出逃或不退费时,由房屋出租管理部门责成幼儿园房屋出租人垫付。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从3月2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3月21日-4月25日)

  召开各有关单位协调会议,安排和部署整治无证幼儿园的相关工作,各部门成立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联络人员。(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各街道以社区为单位,对辖区须取缔的无证幼儿园的办学场所、入读幼儿、教师、举办人、房屋出租人、收费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制定取缔工作方案和退费、幼儿安置、维稳等应急预案。(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

  区教育局会同消防、卫生、建设等部门对二类无证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确定整改和取缔名单。(责任部门:区教育局负责办学设置条件的审查,龙岗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审查,区卫生局负责饮食及其他卫生工作的审查,区建设局负责建筑质量的审查)

  区教育局会同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开展一类无证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理清工作。(责任部门:区教育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4月28日-5月16日)

  在区和街道有线电视台、深圳侨报等各种媒体上,连续10天播报我区整治无证幼儿园政策,大造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广大群众,促使无证幼儿园主动停办和退费。(责任部门:区教育局、街道办事处、区广播电视台、深圳侨报)

  辖区派出所对办学人进行有效监管,严防举办人卷款逃匿。(责任部门:龙岗公安分局、社区工作站)

  第三阶段:查处告知(5月19日-5月30日)

  对须取缔且仍开办的无证幼儿园的举办人、房屋出租人发出处罚告知书。(责任部门:街道执法大队、房屋出租管理办)

  电话和书面告知幼儿家长。(责任部门:社区工作站)

  街道教育办对入读无证幼儿园的幼儿进行登记,做好安置的准备工作。(责任部门:街道教育办)

  第四阶段:查封取缔(6月2日至6月13日)

  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为执法主体,区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消防大队)协助,对须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查封取缔。(责任部门: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消防大队>)

  区出租屋管理部门依法对无证幼儿园房屋出租人进行处罚,责令出租人停止非法租赁行为。对举办人不退费的,出租屋管理办要依法责令幼儿园房屋出租人垫付需退学费。(责任部门:区出租屋综管办)

  街道教育办进行幼儿学位安置。(责任部门:街道教育办)

  社区工作站做好退费和家长安抚工作。(责任部门:社区工作站)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6月16日至6月30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街道、各部门就无证幼儿园的分类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责任部门:区“扫雷”办查处校园及周边隐患组、区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整治,做到定人、定责、定任务,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定期通报。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街道和各职能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区教育局要加强牵头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整治情况,定期通报,保障行动顺利进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要以街道执法大队为执法主体,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查处力度。区教育局要会同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开展全区学前教育的规划工作,特别是对城中村、私人楼房集中区域,要参照设置标准研究制定相应的布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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