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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8〕49号关于印发龙岗区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龙岗区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查违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起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半年的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查处违法建筑的方法和措施,按照组织动员、摸清底数、清拆整治、检查验收的工作思路,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积极果断的行动,强力整治我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和电力高压线走廊内的违法建筑,切实保护净化我区饮用水源和电力设施安全,使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能够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促进“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平安龙岗、生态龙岗、人文龙岗”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和扩大“重民生、保水缸”专项行动成果

  对“重民生、保水缸”专项行动后回潮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拆;强力推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永久性违法建筑的整治处理工作;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清拆电力高压线走廊内违法建筑,消除安全隐患

  在认真核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强力清拆电力高压线走廊内的违法建筑,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三)加强后续管理,建立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坚持清拆和管理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和电力高压线走廊的监管,确保清拆后移送区域内不再出现违法抢建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清拆工作。曾稳高同志任组长,区查违办邱技伦同志任副组长,区贸工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查违办、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和各街道办及龙岗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查违办),负责专项清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区查违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查违办、区水务局、龙岗供电局和各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各街道办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区查违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清拆工作,协助市查违办做好监督检查措施和验收工作。

  (二)各街道办是专项清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专项清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街道执法队要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清拆一级水源保护区、电力高压线走廊内的违法建筑;及时向水务、供电等部门移交管理。

  (三)水务部门负责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初步摸底调查,列出清单;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每个水库应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联络;全程参与清拆、检查、验收;加快推进围网管理和涵养林建设;加强清拆后的后续监管,建立完善责任机制。

  (四)环保部门负责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进行普查清理,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督办整改。

  (五)供电部门负责对电力高压线走廊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列出清单;每一条高压输电线路均应安排专人负责本线路走廊范围内专项清拆的沟通联络与技术配合;全程参与清拆、检查、验收工作;加强清拆后的后续监管,建立完善责任机制。

  (六)国土部门协助对一级水源保护区、电力高压线走廊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违法用地权属;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和电力高压线走廊内征地、转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

  (七)规划部门协助调查一级水源保护区和电力高压线走廊内违法建筑情况,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及时提供技术指导。

  (八)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监察部门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推进专项清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清拆现场秩序,依法严肃处理暴力抗法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专项清拆工作的必要经费;宣传部门负责对专项清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全面启动(6月30日前)。市政府将在我区坪山街道召开全市保水护电专项清拆工作动员大会我区动员大会也将随后召开,各街道办也要及时召开会议,层层进行思想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讲清行动意义,增强查违人员的决心、信心和责任心,提高群众觉悟,促进市民积极支持、参与、配合清拆工作。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6月30日至7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联系国土、规划、水务、供电部门对前期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复核,按照违法建筑的不同种类、性质、用途进行逐一登记,根据水库、高压线路分类建立台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排出清拆时间表,既要抓住本次行动的重点,又要大力破解本次行动的难点,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各街道办请于7月10日前将违法建筑台账、工作方案和清拆时间表报区查违办(联系人:曾玮瑶,联系电话:84879022,传真:84878066),由区查违办汇总报市查违办。各街道办在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和电力高压线走廊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时,要如实上报。一旦发现有瞒报、虚报、少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统一行动,全面清拆(7月15日至11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行动,依法清拆整治一级水源保护区、电力高压线走廊内的违法建筑,水务、供电、环保、规划、国土和宣传部门要全程参与,密切配合。

  各街道办事处在实施拆除中要确保安全和稳定,对有关钉子户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各街道查违办要建立联系人制度,规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拆除情况,要及时以周报的形式报区查违办(联系人:曾玮瑶,联系电话:84879022,传真:84878066),重大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检查验收,长效监管(11月11日至11月25日)。专项清拆工作要坚持清拆和管理相结合,清拆一处,移交一处,管理一处。清拆后,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清理,及时移交水务、供电等部门进行后续监管。清拆移交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查违办(联系人:谭智仁,联系电话:84878033,传真:84878253)。

  区查违办将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市查违办及有关部门共同对本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的专项清拆行动以普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深刻认识开展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饮水和用电安全关系着我区千百万市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污染,保障居民的用电安全是民生最大实事之一。各街道办事处要从建设“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平安龙岗、生态龙岗、人文龙岗”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保护水源和供电设施安全。要动用多种力量、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形成浓厚的保水护电工作氛围,引导市民关注、支持、参与保水护电工作。

  (二)各街道要铁肩担责任,铁腕治违建,铁律保落实,要切实履行查违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是开展此次专项清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把清拆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保水护电行动的组织领导,亲自组织动员,亲自组织调查研究,亲自组织现场拆除和检查验收,以高度的责任心,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切实保障清拆工作顺利推进。清拆工作可以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进行。

  (三)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保水护电行动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工作环节多,环环相扣。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配合,相互支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查处违法建筑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协作,确保年内完成保水护电违法建筑专项清拆工作任务。

  (四)监察部门和查违机构要加强检查督促与责任追究,确保保水护电行动圆满完成

  区查违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清拆不力的,区查违办要及时发出督查通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已发督查通知,仍不能及时完成清拆工作的,通过《查违简报》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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