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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08〕50号关于印发龙岗区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龙岗区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一 总则

  (一)目的

  (二)工作原则

  (三)适用范围

  二 赤潮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三 应急响应和启动程序

  (一)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2、处置过程

  (二)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2、处置过程

  (三)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2、处置过程

  (四)应急响应程序

  (五)分析与预测

  (六)赤潮灾害信息传输

  (七)减灾防灾措施

  (八)信息发布

  (九)应急工作终止

  四 后期工作

  (一)善后处置

  (二)灾害评估

  (三)奖励与责任

  五 保障措施

  (一)岸基监测

  (二)监测船舶

  (三)通信

  (四)经费

  (五)培训和演习

  六 附则

  一 总则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要求,建立灾害性赤潮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加强监测、及时预警、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密切协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损失。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龙岗区近海和沿海地区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赤潮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御。

  二 赤潮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龙岗区赤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赤潮灾害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办公室内设应急监测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监测组”)。

  (二)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局长

  成员: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分管副局长

  区应急指挥中心分管副主任

  区广播电视中心分管副主任

  龙岗工商(物价)分局分管副局长

  葵涌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大鹏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南澳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程序的结束;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赤潮灾害应急工作,并监督预案实施。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赤潮灾害应急资金筹措并监督使用。

  区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护保障,做好医疗药品、医疗设备储备和调运工作;及时组建医疗队伍,根据需要进行应急支援;因赤潮毒素导致人员中毒的,组织医护人员,及时进行抢救,避免人员中毒死亡;做好灾后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查堵、销毁消费环节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海产品。

  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负责组织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趋势性预测分析、灾害评估、预案修订及灾害信息发布,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做好受赤潮毒素污染海产品的检测;指导海水养殖业采取减灾和防灾措施减轻赤潮危害。

  区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广播电视中心:负责播报赤潮灾害有关信息,公布预警、预报。

  龙岗工商(物价)分局:协同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开展市场水产品赤潮毒素检测;负责查堵、销毁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海产品,防止该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与扩散。  

  沿海各街道:及时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并立即向办公室报告赤潮发生信息;随时跟踪赤潮变化发展动态;配合相关部门向本街道渔民、养殖户发出禁捕通知;指导养殖户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防止赤潮水域海产品上市、流通与扩散。

  2、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渔政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启动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建议,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指挥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组织编写赤潮灾害评估报告并上报领导小组;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监测组由区渔政大队、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开展赤潮灾害现场监视监测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开展赤潮灾害损害评估工作;协助做好赤潮灾害减灾工作。

  三 应急响应和启动程序

  一旦接到赤潮发生信息,办公室应立即指挥应急监测组赶赴赤潮发生海域,确认赤潮发生信息。赤潮信息一经确认,赤潮应急处置将根据赤潮面积、毒性和造成影响,分三级予以处置:

  (一)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在我区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含),或者发生有毒赤潮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以上(含)。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死亡病例。

  2、处置过程

  ●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密切跟踪监视赤潮发展,随时获取赤潮区域内各项理化因子和生物因子的变化情况。

  ●渔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经报区政府同意禁止有毒赤潮灾害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上市销售。

  ●对流入市场的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要及时下柜、退市,并在卫生、防疫、工商部门的监管下将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封存。

  ●卫生部门对因食用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中毒的病人,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导海水养殖业采取对应防治措施,加强水产品源头管理;开展渔业及水产养殖业损失调查。

  ●沿海街道办通知经营者关闭海滨浴场,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

  (二)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在我区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含)、100平方公里以下的无毒赤潮,或者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含)、5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10人以上。

  2、处置过程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对赤潮灾害进行跟踪监测,随时获取赤潮区域内各项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判别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检测赤潮区内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量。

  ●渔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禁止有毒赤潮海域水产品上市销售;指导海水养殖业、海滨浴场采取对应防治措施,加强源头管理。

  ●卫生部门对因食用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中毒的病人,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渔业部门开展渔业及水产养殖业损失调查。

  ●沿海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

  (三)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含)、50平方公里以下的无毒赤潮,或者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

  2、处置过程

  ●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密切关注赤潮区域内各项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判别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检测赤潮区域内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量。

  ●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现场采样分析,检测赤潮区域内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量是否达到警戒标准。

  ●卫生部门开展医学调查,确定是否有因赤潮毒素中毒的人员。

  ●渔业部门开展渔业及水产养殖业损失调查。

  ●沿海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程序

  赤潮灾害达到应急响应条件,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五)分析与预测

  应急监测组对赤潮灾害发生区域及相关的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分析、会商,对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做出预测,并将结果报送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

  赤潮灾害发生地点、面积、海区气象、海况等,评估赤潮灾害可能发展规模,初步预测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向;

  评估赤潮灾害是否对生态敏感区如滨海浴场、网箱养殖区等造成影响;

  评估赤潮灾害是否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评估养殖区环境状况和海产品质量。

  (六)赤潮灾害信息传输

  1、赤潮灾害信息报告程序与时限

  当赤潮达到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办公室应在获知现场确认信息后,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上报领导小组,2小时内将具体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同时抄报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当赤潮达到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上报领导小组,4小时内将具体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同时抄报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当赤潮达到三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2、赤潮灾害信息报送内容

  赤潮灾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赤潮灾害发生区域、相关的海洋环境要素、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分析与预报。具体内容包括赤潮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赤潮灾害生物种类、密度、赤潮毒素与毒性,赤潮发生海域的气象、水文、水质化学要素等环境因子监测数据,赤潮灾害对海区生物的影响,未来几天天气与水文情况预报,赤潮灾害飘移路径与发展趋势,以及赤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及对人类健康危害等赤潮灾害评估信息。 

  (七)减灾防灾措施

  1、及时对赤潮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危害做出通报说明。

  2、在渔场、养殖区、海滨浴场发生赤潮灾害,根据赤潮毒素情况,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及区渔政大队采取禁捕、封闭等措施。

  3、赤潮灾害发生时,渔业、卫生、工商、宣传等部门必须组织开展鱼贝类食物中毒防治等与赤潮灾害有关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食用海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应急医疗救治;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通过媒体及时对公众进行宣传,避免食用被污染的水产品。

  4、选择合适的赤潮灾害消除方法,如化学消除法、高岭土沉降法、围隔栅法、气幕法和回吸法等物理、化学或生物法消除赤潮。

  5、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和防灾措施减轻赤潮危害,如指导养殖户采取迁移、沉放养殖网箱,采用清洁饲养或臭氧处理快速清除经济贝类体内赤潮毒素等。

  6、海上应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海上救生设备、防水服、防水手套、口罩等,尽量避免皮肤与赤潮水体直接接触。

  (八)信息发布

  赤潮灾害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领导小组对赤潮灾害信息的发布实行统一管理,需要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预案的赤潮灾害信息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布,赤潮发生期每日发布赤潮通报。灾害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赤潮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赤潮生物种类、生物密度、生物毒性、赤潮飘移路径、发展趋势等监视监测信息,以及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人类的健康危害以及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等赤潮灾害评估信息。

  (九)应急工作终止

  赤潮危害影响完全消除,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 后期工作

  (一)善后处置

  赤潮灾害发生后,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等善后处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灾情。

  (二)灾害评估

  主要评估内容包括: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康损失等。

  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质量的下降、水产品加工业产量及质量的下降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三)奖励与责任

  1、对赤潮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赤潮灾害海域内的养殖户有义务配合应急响应行动。

  4、对偷运、偷卖禁止上市水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保障措施

  (一)岸基监测

  龙岗区已建立了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机构。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基本建立了生物、化学、水文气象等专业实验室,配备了相应的仪器设备,具备开展赤潮现场调查、水质分析等工作的资质,具有获取与赤潮相关的海洋环境要素信息的能力,能够保障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工作。赤潮监测的技术资料分析及相应的鉴定等需依托深圳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开展工作。

  赤潮监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HY/069-2005《赤潮监测技术规程》执行。

  (二)监测船舶

  应急监测船舶主要是利用区海监渔政执法船舶,区渔政大队在接到应急监测指令2小时内出航,应急监测组及时做好监测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通信

  应急状态下,海监渔政船舶现有的语音高频电台基本可以满足指挥调度命令的传达;近岸海域及陆地可利用公众通信网络实现数据传输、信息传送。

  (四)经费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五)培训和演习

  技术培训:区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应急演习:领导小组有计划地举行赤潮灾害应急联合演习,具体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 附则

  (一)术语

  赤潮:是由海水中某些浮游生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短时间内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引起水体变色,影响和危害其它海洋生物正常生存的灾害性海洋生态异常现象。

  赤潮生物: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称之为赤潮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等。

  赤潮毒素: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天然有机化合物。危害性较大的几种毒素分别是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泄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西加鱼毒素(CFP)、失忆性贝毒(ASP)和蓝细菌毒素(蓝藻毒素,CTP)等。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对《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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