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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工程项目用地管理防止非法抢建行为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用地管理,有效防止红线范围内非法抢建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确保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现就有关政府投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政府投资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发函至各相关街道办,各街道办收到建设单位的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特大项目时间另行规定),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果树等地上附着物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建设单位备案。
  核查后所有未经合法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包括加建和扩建部分)及非法抢种的果树、青苗,一律依法强行清除并不予补偿。
  二、为加强项目用地管理,街道办应将核查结果送区查违办备案,街道办查违部门应严防死守,杜绝抢建、抢种等违法行为。备案的核查结果将作为检验查违工作合格与否的依据。
  三、开展房屋拆迁确权工作时,对没有合法建设报批手续的房屋,各街道办应先到查违部门核实是否存在查处记录。对没有查处记录且可纳入“两规”规定、符合市政府有关处理条件的房屋,各街道办应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公示期间,对能提供确凿证据的有效投诉,街道办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对存在查处记录的房屋,由查违部门继续牵头处理。
  四、严格道路红线外扩征土地管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建筑物已连成一体无法分割拆除的,道路红线外相连的建筑及相应土地一并征(收)。为防止在红线外扩征的土地出现管理真空,导致非法抢建、抢种及乱弃土行为,街道办移交土地时,应将建设用地移交给建设单位,同时,将红线外征收的土地作为政府储备土地移交国土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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