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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龙府办〔2008〕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龙岗区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需要,深化“大综管”新格局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和工作效能,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将今年确定为“人民调解质量年”。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区“两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构建和谐龙岗、平安龙岗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解决当前影响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调解队伍更加专业,工作机制更加规范,调解能力更加强化,调解效果更加显著。

  二、工作目标

  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

  (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有新发展。在巩固区、街道、社区、居民小组四级调解网络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的要求,着力加强企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行业和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在全区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纵横交错、层层负责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新格局。

  (二)人民调解队伍素质要有新提升。按照《龙岗区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实施首席人民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持证上岗,亮证调解,通过政治思想、业务培训,全方位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人民调解预防控制能力要有新增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积极化解不同领域,各种性质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早解决。矛盾纠纷的排查率、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要分别达到98%、95%和90%。

  (四)人民调解化解纠纷质量要有新提高。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率,提高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书面协议履行率达到90%。

  (五)人民调解队伍工作作风要有新转变。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树立人民调解光荣的意识,增强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培养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热情,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从事人民调解。

  三、工作任务

  (一)抓组织网络。坚持巩固、发展、完善、提高的工作方针,按照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标准,抓紧完成辖区内条件成熟的企业、行业、物业小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推广坑梓街道企业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做法。各街道要于今年5月底前对本街道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含社区、企业、行业、物业小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以及专职调解员、调解信息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名单报区司法局基层科备案。

  (二)抓队伍素质。由区司法局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全区40名首席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各街道由司法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企业、行业调解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培训的重点是人民调解员的大局意识、责任心、主动性和甘于奉献的意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调解矛盾纠纷的技能和技巧。

  (三)抓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排查、登记、学习、廉洁、考评、例会、统计、文书档案、回访等人民调解组织规章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尤其要针对目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统计标准不一,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加强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区维稳综治部门要求填报的人民调解相关统计数字,统一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所审核汇总上报,确保统计数字准确全面。在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方面,积极发展信息员队伍,有条件的街道可以建立纠纷信息报告有功人员奖励制度,改变纠纷信息反馈不及时,信息渠道不畅的状况。

  (四)抓工作标准和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规范调解,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法制化水平。调解纠纷的整个过程要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坚持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基本原则。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街道司法所要指导社区、企业、行业调解组织制作规范化、高质量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把握好协议书的针对性、逻辑性、规范性,使之与民事合同书在内容和形式上力求一致,有理有据,以理服人。法院(法庭)、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培训和检查评比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实行人民调解协议审核登记备案制度,对社区、企业、行业调委会制作的有给付内容的协议书,要提交司法所审核登记并备案。建立人民调解协议质量反馈制度,对法院(法庭)审理的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审理终结后,承办的审判人员将生效的裁判文书送原承办的人民调解组织,就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通过审核登记备案和质量反馈,避免调解纠纷违反程序,调解协议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的发生。

  (五)抓纠纷排查和预警。各街道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按照信访安全维稳“扫雷”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继续抓好纠纷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不安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对已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推不拖,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调处,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把握化解矛盾的有利时机,着力解决好重信重访问题,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六)抓“大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现场会,推广坂田街道诉求服务中心的做法,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各街道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特别是劳动、信访、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作联调,加强与法庭的沟通协调。探索和总结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的做法和成效。

  进一步加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矛盾纠纷分级调处机制。街道司法所要积极组织首席调解员和专职调解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掌握和了解首席调解员、专职调解员开展工作的情况。

  (七)抓工作保障。各街道要为社区、企业、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适当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待遇,激发专职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八)抓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抓好重大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质量。加强对重大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个案工作程序、证据材料、文书制作、类型情况等的严格审查,对符合人民调解防激化有功集体和个人奖励条件的予以奖励。

  各街道要对社区、企业、行业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自查,对专职调解员、首席调解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九)抓经验总结和宣传。及时总结和宣传人民调解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宣传人民调解的地位、优势和作用,宣传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成效,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制定和印发《龙岗区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各街道要明确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的目的、要求和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10月):各街道按照《龙岗区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总结阶段(11-12月):区司法局组织人员对各街道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考核情况,总结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的顺利实施,各街道要按照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的要求,把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作为街道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在“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中,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要加强对社区、企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司法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制定责任制,确定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务求实效。同时,要善于发现本辖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区司法局要对各街道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抽查和工作督导,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区司法局对街道全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街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28日前报区司法局(联系人:卢娜;联系电话:2894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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